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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因為去年底家中遭竊 當時有報案,但沒有採證 後來看到新聞報導說歹徒已經落網 於是就到所管轄的警署指認 當時警員說 該盜賊一共犯了二十多件竊案 認了前六件 但我們是第七件,他們卻不認,然後竊賊被檢察官交保了 警員建議看家中是否有被破壞,並在尋找有力的證據 後來我們找到更有力的證據 並己將證據經由地檢署的書記官交給檢察官 現在想請教大家的是 1. 檢察官是否會通知我們到庭? 是否會因為我們補充的證據再起訴竊賊? 2. 如果檢察官不受理也不起訴,我們要如何得知? 是否我們要向法院提起自訴?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61.238
depravity:提醒妳 自訴要請律師要錢還要全部自己舉證 02/01 00:30
Eventis:交保不會讓偵查終結,這件偷了2x件又至少認了六件,起碼也是 02/01 03:47
Eventis:個簡易判決處刑,證據遞狀呈出去就好,想要被通知的機會更高 02/01 03:48
Eventis:一些就整理一下犯罪事實等遞個告訴狀,簽結/不起訴/緩起訴 02/01 03:49
Eventis:的情形,後兩者必定會告知(可再議),前者通常也會意思意思問 02/01 03:50
Eventis:一下意見然後處理掉這樣.又,我國雖然還沒有全民法保,但諮 02/01 03:51
Eventis:詢的管道很多,建議您多利用,畢竟問題還不複雜,而且文中那 02/01 03:53
Eventis:個透過書記官轉送證物的做法,...,呃, 不是很推薦....@@ 02/01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