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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生意方式無法可管? 1.成立公司 (在台灣成立公司門檻真的有夠低,隨便一個剛滿法定成年年齡的人就能做) 2.自己或者找人頭當負責人 3."標榜高薪"雇用到一堆人來從事生產 4.滿月後不付薪水 假設請到100個價值22k/m的勞工,一個月就省下2200000的高額成本 5.員工都跑的差不多了 宣布倒閉或者置之不理 5-1 這些沒拿到薪水的勞工向勞工局投訴 >沒用,勞工局沒什麼權限來強制資方行為,只能開小罰 5-2 這些沒拿到薪水的勞工向法院對公司提告勝訴 >負責人名下根本沒財產或者脫產>無從追款 >何況欠錢是民事也不會被關 6.用不同的名稱重新成立公司 不斷重複1~6動作 每個月不用算勞工幫老闆賺的錢,光是勞工的月薪就賺了220萬,請越多人賺越多 以上步驟好像也沒什麼困難點 尤其現在流動在社會上的求職者這麼多,用個高薪利誘隨便刊登都能吸引幾十個人來應徵 鄉下一堆兩手空空的都能牽來當負責人 剛剛想到的,還是我的法律常識太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97.44 ※ 編輯: momoqmo 來自: 220.129.124.69 (02/01 09:31)
antibailan:你當立委修法就可以了 02/01 09:37
depravity:妳真的以為要請到220人以前不爆發很容易?? 02/01 09:54
depravity:打錯100人 02/01 09:54
depravity:有條刑法罪名叫詐欺 = = 02/01 09:56
momoqmo:沒付薪水算詐欺?不是屬於民事嗎? 02/01 09:57
depravity:詐欺和債務不履行區隔在"犯意" 02/01 10:00
depravity:還有我不認識妳 請不要沒禮貌的寫私信 老子沒欠妳 02/01 10:00
sorry,無惡意
yuusnow:沒付薪水可不一定是債務不履行.....如d大所言區隔在犯意 02/01 10:22
yuusnow:單純只是付不出來或是有糾紛而"不付薪水",是債務不履行 02/01 10:23
yuusnow:但像你這種一開始就不打算付薪水只是騙員工來工作,等撐不 02/01 10:25
yuusnow:住了就倒閉落跑的,那叫詐欺。 02/01 10:25
yuusnow:阿 漏字,像你這種"舉例的公司" 02/01 10:26
enterpirse:單純的付不出薪水,與刻意不付出薪水有差吧 02/01 11:14
OAzenO:這來個幾次就是有"犯意"了吧? 02/01 13:27
※ 編輯: momoqmo 來自: 218.169.197.44 (02/02 11:24)
mover00:你知道請那麼多人要多少廠租?新來的人有產值??憑空想像! 02/03 14:29
sneak: 但像你這種一開始就不打 https://muxiv.com 08/12 22:40
sneak: 打錯100人 https://daxiv.com 09/15 05:59
sneak: 沒付薪水算詐欺?不是屬 https://muxiv.com 11/07 03:43
sneak: 你知道請那麼多人要多少 http://yofuk.com 12/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