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ykle:只要是具體事實 而非牽涉私德 ~皆可受公評 02/02 15:20
→ jaykle:如果如此觸犯法律~那報紙記者可能每天要跑法院挨告了 02/02 15:20
→ Eventis:我會建議至少刑事先不要,現在才剛上路操作不熟練,沒人能保 02/02 16:22
→ Eventis:證這過不過得了個資法犯罪前科那關Orz 02/02 16:23
→ rock0807:不建議 萬一被告了 記者有公司請律師 你有嗎? 02/02 16:52
推 hifree:如果你願意拿誹謗罪去換對方的還款,這倒是不錯的選擇 :p 02/02 18:35
推 depravity:這樣說好了要是發生在別人身上妳沒類似經驗無法感同身受 02/02 19:05
→ depravity:甚至會覺得關我屁事的就算是事實說了幾乎也是誹謗 XD 02/02 19:06
→ depravity:只對妳欠錢不是到處一直發生就很可能是這種 02/02 19:07
→ depravity:多數人看了新聞覺得無聊騙板面而已 02/02 19:07
→ depravity:說要別人不要跟著被騙 只不過是硬扯公益大旗吧了 02/02 19:08
感謝depravity熱心解說,那我還是別冒險= = 反正再有人受害也不關我事@@
※ 編輯: M4smss 來自: 61.223.251.74 (02/02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