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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詐欺犯(刑事)或者惡意借錢不還(民事)的人的相片,姓名 並在公佈的文章內檢附相關證據以玆證明此事非子虛烏有,非惡意誹謗 而公佈的目的是為了整體大眾利益 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仍觸犯台灣法律??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22.204
jaykle:只要是具體事實 而非牽涉私德 ~皆可受公評 02/02 15:20
jaykle:如果如此觸犯法律~那報紙記者可能每天要跑法院挨告了 02/02 15:20
Eventis:我會建議至少刑事先不要,現在才剛上路操作不熟練,沒人能保 02/02 16:22
Eventis:證這過不過得了個資法犯罪前科那關Orz 02/02 16:23
rock0807:不建議 萬一被告了 記者有公司請律師 你有嗎? 02/02 16:52
hifree:如果你願意拿誹謗罪去換對方的還款,這倒是不錯的選擇 :p 02/02 18:35
depravity:這樣說好了要是發生在別人身上妳沒類似經驗無法感同身受 02/02 19:05
depravity:甚至會覺得關我屁事的就算是事實說了幾乎也是誹謗 XD 02/02 19:06
depravity:只對妳欠錢不是到處一直發生就很可能是這種 02/02 19:07
depravity:多數人看了新聞覺得無聊騙板面而已 02/02 19:07
depravity:說要別人不要跟著被騙 只不過是硬扯公益大旗吧了 02/02 19:08
感謝depravity熱心解說,那我還是別冒險= = 反正再有人受害也不關我事@@ ※ 編輯: M4smss 來自: 61.223.251.74 (02/02 22:11)
sneak: 不建議 萬一被告了 https://noxiv.com 08/12 22:41
sneak: 只要是具體事實 而非牽 https://daxiv.com 09/15 05:59
sneak: 我會建議至少刑事先不要 https://noxiv.com 11/07 03:44
sneak: 只要是具體事實 而非牽 http://yofuk.com 12/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