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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假設甲和乙頂讓餐廳 這個月要付的電費,甲只有在上個月14號有通知乙一次 但乙一直沒有支付,甲方最後是先代付電費,之後從頂讓金扣掉 而乙是忘掉此事 請問甲有權控告對方背信和民法197條嗎 謝謝 -- 小布希:「蝦米,你叫李大維?哇,你大尾耶,哇就驚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7.220.122
phantomli:NO,八竿子打不著~ 02/02 20:59
depravity:違諾≠背信;欺騙≠詐欺;打人≠傷害.... 02/02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