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ky9527 (我不是華安)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電費沒有付
時間Thu Feb 2 20:44:48 2012
如題
假設甲和乙頂讓餐廳
這個月要付的電費,甲只有在上個月14號有通知乙一次
但乙一直沒有支付,甲方最後是先代付電費,之後從頂讓金扣掉
而乙是忘掉此事
請問甲有權控告對方背信和民法197條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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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希:「蝦米,你叫李大維?哇,你大尾耶,哇就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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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7.220.122
推 phantomli:NO,八竿子打不著~ 02/02 20:59
→ depravity:違諾≠背信;欺騙≠詐欺;打人≠傷害.... 02/02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