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ott2009:怎麼可能「偷偷」,不用告知除了共有人之外,其他人都需 02/04 08:45
→ scott2009:發存證信函,並且向地政保證切結有「發過」存證信函 02/04 08:46
→ woseam:他的確沒有告知就販賣了,土地所有權已經轉移到其他人了 02/04 10:33
→ Eventis:如果只是把應有部分賣掉,只有損賠問題,那個切結基本上法條 02/04 11:29
→ Eventis:是寫得很漂亮,不過終究還是回歸到舉證不出損害的損賠上0.0 02/04 11:29
推 leochang:樓上正解...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 02/04 11:54
→ yuusnow:未通知共有人的買賣並不會買賣無效,也就是E大所言回到 02/04 14:57
→ yuusnow:損害賠償上面,但此種損害實難舉證,結論沒啥差別。 02/04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