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erover (好漢不提當年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父親無財產,未確定債務,限定與拋棄繼承
時間Sat Feb 4 00:31:32 2012
爸爸在今年農曆年間去世,
爸爸名下無任何財產(已查過國稅局財產清冊)
但是還不確定是否有債務
爸爸有勞保和壽險(爬文後,發現勞保和壽險賠償不算在遺產)
但是爸爸銀行戶口裡有大約3~4萬元
爸爸的喪事大約10幾萬元,禮儀公司5萬,公立塔位5萬,殯儀館1萬
(爬文後發現遺產可先支付喪葬費用)
剛剛查閱了板上法律文章 現在都是限定繼承了
情況A 如果去查聯合偵信資料後,沒有負債或負債<3萬
是否就不用辦拋棄繼承了(直接限定繼承),反正即使有幾萬元負債,
也可表明優先支付喪葬費,戶頭3~4萬的遺產也可不用繳回嗎
情況B 如果去查聯合偵信資料後發現債務介於3~10萬
是否就不用辦拋棄繼承了,反正有幾萬元負債,也可表明優先支付喪葬費,
戶頭3~4萬的遺產也可不用繳回嗎
情況C 如果去查聯合偵信資料後發現債務高於10萬
是否須辦拋棄繼承,避免後續銀行催討,
如果未辦拋棄繼承,戶頭的3~4萬是否會被追回??
想請教板上各位版友,在A B C 3種狀況 使否該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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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7.195.173
推 depravity:拋棄的好處是不用舉證有的沒的缺點是那幾萬就沒了 02/04 00:40
→ sindyevil:聯偵是有紀錄的,一般(如私人間借貸)多半沒有. 02/06 16:25
推 inntran:不太懂你的問題,既然遺產都拿去喪葬了,一元跟一億的債務 02/11 20:41
→ inntran:有什麼差別嗎? 限定繼承即可 02/11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