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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一本憲法的書 他說憲法保障之工作權是指人民有權選擇工作以及向國家要求工作之權利 可是我怎麼不覺得國家有提供人民工作 另外憲法不是明文寫要實施公醫制度,但現實好像也沒有實施 這兩點有勞高手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97.208
maniaque:有呀,參加公職考試當公務員不就是了???? 02/04 20:58
maniaque:初等考試不用學歷,不認識字都可以考..... 02/04 20:58
maniaque:還有,根據尼特族的說法,"不工作"其實也是"工作"的一種 02/04 20:59
maniaque:每天宅在家,當遊戲動畫分析評論家,或鍵盤車手鍵盤科南 02/04 21:00
maniaque:其實也是一種工作,對吧???? 02/04 21:00
sopher1990:基本國策是參考用的... 02/05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