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z2008 (Y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拍攝旅遊景點.人.事.物的法律問題
時間Sat Feb 4 23:19:54 2012
1.小弟最近拍了一部台灣的影片
(都自己拍攝,無截取.公家機關與別人的畫面)
裡面有很多旅遊景點入鏡 想上傳到youtube公開
(燈會.台北101.行天宮.高雄捷運....等等)
無任何商業行為,只想讓大家看到台灣的風景
可是這樣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在後面字幕打上感謝這一些景點的話ok嗎?
還是謹慎一點,寄信函去每個旅遊景點的負責單位要求授權呢?
2.如果半年前被別人毀謗及怒罵
請問半年後還有辦法可以控告那個人嗎?
因為聽說有法律追訴期半年的限定,
是跟這方面有關係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5.105
※ 編輯: bz2008 來自: 118.160.165.105 (02/04 23:24)
推 ChrisBear:1.yes;no 2.no;yes 02/05 00:25
→ phantomli:1.不用授權(除非你拍到非公開的東西)、2.看何時知悉~ 02/0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