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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爸在網路上遭到人家以他的名義PO文, 在同志網,內容是男同志約炮,並且公開手機, 使得我爸不勝其擾、心力交瘁。 我爸上警局報案,是以「妨礙名譽」的罪名偵辦, 幾星期後,抓到PO文者,是我爸一名朋友, 它說是開玩笑的... 好笑嗎?真是氣死人不償命! 請問板上大大,該怎麼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有其他更重的罪名嗎? 上法院應該怎麼求償?求償多少才合理? 還有可能會判賠多少?可有(最重的)判例可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69.195
depravity:要查判決 到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 裁判書查詢 去找 02/05 16:34
doubleeking:樓上大大,裁判書是已判決,看不到原告求償多少呢.... 02/05 21:14
depravity:妳不會查民事嗎?? 02/05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