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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z2008 (YA)》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拍攝旅遊景點.人.事.物的法律問題 : 時間: Sat Feb 4 23:19:54 2012 : : 1.小弟最近拍了一部台灣的影片 : (都自己拍攝,無截取.公家機關與別人的畫面) : : 裡面有很多旅遊景點入鏡 想上傳到youtube公開 : (燈會.台北101.行天宮.高雄捷運....等等) : : 無任何商業行為,只想讓大家看到台灣的風景 : 可是這樣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 如果在後面字幕打上感謝這一些景點的話ok嗎? : 還是謹慎一點,寄信函去每個旅遊景點的負責單位要求授權呢? : 我有朋友在便利商店的行為被便利商店的監視器拍到 內容就只是拿關東煮的湯加熱水一起泡泡麵而已 就被店員偷偷截取監視器錄影存檔後傳到玉兔公開 最後影片還被命名"便利商店怪人" 這樣店員都沒有被告竊盜和妨害名譽或侵犯肖像權了 你覺得你這種行為會有事嗎 : : 2.如果半年前被別人毀謗及怒罵 : 請問半年後還有辦法可以控告那個人嗎? : : 因為聽說有法律追訴期半年的限定, : 是跟這方面有關係嗎? : 追訴期半年是從你知道被誹謗和怒罵後開始算 不是從別人誹謗和怒罵的時候開始算 如果他半年前在網路上罵你 你今天才在網路上看到 這樣追訴期是從今天開始算半年 : 謝謝大家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8.160.165.105 : ※ 編輯: bz2008 來自: 118.160.165.105 (02/04 23:24) : 推 ChrisBear:1.yes;no 2.no;yes 02/05 00:25 : → phantomli:1.不用授權(除非你拍到非公開的東西)、2.看何時知悉~ 02/05 13: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phantomli:追溯期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或繼續狀態終了之日起算。 02/05 16:52
所以到底是不是原po知道之後才開始算 原po知道後才有犯罪成立的條件對不對 ※ 編輯: funbird 來自: 223.142.49.213 (02/05 16:55)
phantomli:法律專有名詞有其意義,如果不知道,建議不要亂回答。 02/05 16:56
rhchao: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跟犯罪的追溯期請分清楚...... 02/05 20:37
rhchao: 訴 02/05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