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林鈺雄教授 教科書裡面寫到 在有特別救濟途徑是應優先適用 可是 一般不是 一般救濟優先特別救濟嗎? 且 抗告 有時間限制 應該先優適用? 而且 抗告是 對裁定不服 停止 和撤銷 感覺是 對裁定非不服 但認為 無法律上原因 或無必要了 才聲請 又有表示 抗告程序較攏長 聲請後程序依然繼續 但應該可以聲請裁定停止執行吧? 且 撤銷和停止 也是需要聲請 後法院裁定 在程序上 有比較便利嗎? 感謝解答QA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3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