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terpirse:我不覺得這條規約有效 02/06 01:08
→ enterpirse:修正,有判例~是有效的 02/06 01:10
→ enterpirse:但是這種規約應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 02/06 01:15
→ enterpirse:第一個連結只是範本不具效力 02/06 01:19
→ enterpirse:不過住戶加裝鐵窗只是安全考量,貴社區住戶似可考慮修 02/06 01:21
→ enterpirse:改規約,況且不小心墜落,那一個小孩會不小心,絕大部 02/06 01:22
→ enterpirse:份是爬上陽台,如果我是住戶,我也會鑽規約條文,我的 02/06 01:23
→ enterpirse:窗是鋼絲,不是鐵,怎叫鐵窗 02/06 01:24
※ 編輯: David0573 來自: 114.46.223.42 (02/07 02:00)
→ yuusnow:小孩子會掉下去的原因很大機會是"爬上去",而非"牆太矮" 02/07 11:05
推 depravity:夠高就爬不上去了 XDDD 02/07 12:10
→ David0573:我只是要問,告他勝訴機率? 02/07 13:07
→ sindyevil:之前有戶家裡沙發後被直接或距離窗戶很近,不管牆面多高, 02/07 13:11
→ sindyevil:那戶人家反指管委會不給裝貼窗...(印象中 02/07 13:12
→ enterpirse:想請問原po要告什麼罪名? 02/07 14:28
→ David057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02/08 00:31
→ yuusnow:勝訴機率多少不知道。 看法官覺得隱形防護網算不算"鐵窗" 02/08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