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d750829 (min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屋提前搬遷
時間Mon Feb 6 20:45:46 2012
您好
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為承租方,想提前解約
承租的房屋為一個月五千元新台幣,押金為兩個月
從去年的十月起承租,合約為一年,紙本契約為一般文具店買的到的契約
當初口頭上說未滿租約押金不退還,但紙本上面沒有,看房是房仲帶看
紙本契約也只有房東跟我,並沒有丙方的仲介
想搬離的原因是因為其他房客很吵(之前有跟房東提過了),可是沒有什麼效果
由於此套房是仲介跟房東索取兩個月押金(好像還有第一個月的租金?不是很確定)
我是每個月二號繳租金,到了今天(二月六號)告知房東住到二月底
並詢問能否直接用押金抵二月份租金,剩下的一個月押金做為賠償
房東很堅決的說"不行,一定要繳完這個月的房租才算數,並且押金沒收"
因為房仲抽了押金(有沒有抽第一個月的租金不清楚)
我想問這樣的情況下,這個月房東催房租我可以不理他,
然後二月底正常的搬離嗎?(我會自己看電表留額外的電費下來)
我自己查完後的認知還有兩種
押金必須兩個月全退給我,然後我繳二月份的房租,再賠償房東一個月損失
房仲跟房東之間的抽成我可以不理會
或者是
就直接很正大光明的說"押金抵二月份的租金,剩下押金當作補償"這樣子
請問這兩種認知是正確的嗎?
我今天很有誠意的詢問房東,房東卻有點生氣的拒絕
我這個月還會再詢問房東兩次(事不過三),若房東堅持要收這個月的房租合理嗎?
還麻煩各位先進替小的解答一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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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210.189
噓 depravity:口頭說的也算數 02/06 20:54
→ ohayoken:仲介跟房東是他們的事,跟你不相關 02/06 21:36
→ ohayoken:呼應一樓的噓文,口頭也算契約,雖然紙上沒寫,但仲介願 02/06 21:37
→ mind750829:請問兩位先進,這樣我有機會省下五千元嗎? 02/06 21:37
→ ohayoken:意作證,一樣是2:1,你吃虧,2月房租還是要照付 02/06 21:37
→ ohayoken:於法,你站不住腳,於情,只能請房東高抬貴手 02/06 21:38
→ mind750829:好的,那我知道,謝謝兩位 02/06 21:39
→ ohayoken:以上僅是我經歷過的事件得到的看法,僅供參考 02/06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