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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因為之前酒駕而跟人有輕微擦撞車尾(對方沒事) 和肇事逃逸(他當時不曉得有撞到), 後來要和解時對方都不來, 之後開庭 的那段時間,他剛好中風,躺在醫院上,直到最近有比較好,結果今天收到法院來的 通知,他有四條罪名(酒駕+肇逃),但是還沒有判決(由於目前我人不在家,以 上由家人轉述)想請問的是 這樣表示應該是還沒判決吧 那這個時候找對方 和解還來得及嗎,因為我爸後來才把這件事情說出來..... 另外請問我有查酒駕 去年2011年11月8號立法三讀通過 加重酒駕肇事刑罰從1年 提高到2年,是不是表示光這條罪名就最低要被判兩年了 可以煩請知道的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10.239
hcya:1.對方沒受傷,就不會觸犯肇事逃逸罪。2.是最高2年。第一次酒 02/06 23:34
hcya:駕被抓,大概判罰金4、5萬元左右~ 02/06 23:34
phantomli:幫補充:事發後才修法,用不到新法。所以要看時間點~ 02/07 11:59
phantomli:另外,不是說有四條,剩下二條? 02/07 11:59
depravity:猜一個 過失傷害 XD 02/07 12:11
jkidd:謝謝各位解答 已有好心人幫回答 樓上答對了 02/07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