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判決書下來前和解有用嗎?
時間Tue Feb 7 11:53:50 2012
※ 引述《jkidd ()》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因為之前酒駕而跟人有輕微擦撞車尾(對方沒事)
: 和肇事逃逸(他當時不曉得有撞到), 後來要和解時對方都不來, 之後開庭
: 的那段時間,他剛好中風,躺在醫院上,直到最近有比較好,結果今天收到法院來的
: 通知,他有四條罪名(酒駕+肇逃),但是還沒有判決(由於目前我人不在家,以
: 上由家人轉述)想請問的是 這樣表示應該是還沒判決吧 那這個時候找對方
: 和解還來得及嗎,因為我爸後來才把這件事情說出來.....
:
: 另外請問我有查酒駕 去年2011年11月8號立法三讀通過 加重酒駕肇事刑罰從1年
: 提高到2年,是不是表示光這條罪名就最低要被判兩年了
: 可以煩請知道的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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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6.210.239
: 推 hcya:1.對方沒受傷,就不會觸犯肇事逃逸罪。2.是最高2年。第一次酒 02/06 23:34
: → hcya:駕被抓,大概判罰金4、5萬元左右~ 02/06 23:34
沒傷就不算肇事逃逸 ? 是! 但是否成罪?? 不一定.....
起訴還是起訴,但法官判不判這一條,是法官的決定.....
前面就有案例,撞到路邊的狗跑掉,還是被用肇事逃逸人無傷,開一張大罰單
(越申訴越大張).
要先想一下,今天既然肇事,肇事者"是否有下車察看,確認對方有無傷亡"???
換言之,這條立法原意,肇事者本有救助肇事對方的義務約束,不能在未確認之下
離開現場.單純事後以對方無受傷來作為沒有肇事逃逸的理由?
(都沒下車確認,怎知道對方有無傷亡??)
so,法官會怎看呢......可能就這條不成罪,但心證下其他罪就給你重一點.....
and若不是對方告的,而是透過檢察體系告訴的,就在開庭前快去跟對造取得和解
(要怎樣哀兵就看表現了)
在量刑上法官應該也是會看這一方面的表現(監獄很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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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1.119.54
推 phantomli:拿A案的構成要件不該當去加B案的刑... 02/07 12:26
→ phantomli:被告否認犯罪或對所涉犯罪嫌疑有所辯解,應屬其訴訟防禦 02/07 12:29
→ phantomli:權之行使,法院應予尊重,不得僅以其否認犯罪,或抗辯之 02/07 12:30
→ phantomli:內容與法院依職權認定之事實不符,即予負面之評價。 02/07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