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wern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租屋處的"設備"的修繕義務通常屬於誰呢
時間Tue Feb 7 19:03:10 2012
各位好
民法423、429...等等的用語是「租賃物」的修繕,通常由房東負責。
房間的「結構體:水泥牆壁、天花板」若是塌了、漏水等等,當然是房東負責。
關鍵的則在於,當初廣告上標明的:系爭case中,房東所供應的比如冷氣、熱水器、天花
板燈管等等「設備」,如果正常使用下,產生故障必須修理,則修繕義務是房東、還
是房客、還是各負50%修理費?
在我自己的法律理解下 房東當初招租,就產生這個系爭標的物,在租約期間內(這可不
是只有租約當天而已)都有義務保持堪用狀態(不必高級,但至少要堪用--不是壞的)。
因為我們不是去租一個空殼立方體空間,使得房東只需負責這個立方體的堅固而已。
我們是要住在房東廣告所表明的包含這些電器的生活設施中。這些設施也是房東義務內。
沒錯吧?
因此標的物的修繕義務,不是只負責結構體本身的維持堪用而已。
同時,道理上也不是只有房東或許所說的:「第一天交給房客時是好的啊 自然折舊是你房
客負責」。但房客倒楣,在一週後,比如說燈管就屆齡失效,房東就說那是你房客自己要
負責云云。
更別提若是中古冷氣、洗衣機年久終於失修--重點在「誰」有責任負責出錢修呢?
想請教大家的意見,依照民法所言的通常情形的話(我知道若有特約,當然雙方說了算
民法不會多管)。雖然我自己理解以為法條文意是把這些當初講明的房內的電器啦啥的
修繕義務歸給房東。
不知我的看法是否正確呢..我知道很多房東都認為那是房客該出錢..因為是房客用壞的..
即使是自然使用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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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推 jaykle:我個人認為~房間內提供的冷氣 電器 都算"租賃物"範圍內 02/07 19:13
→ jaykle:所以房東有瑕疵預防之義務才是~個人淺見 02/07 19:13
推 phantomli:燈泡等消耗品是使用者負責出,冷氣等家電要看契約約定, 02/07 19:15
→ phantomli:契約沒有特別說的話,還要再看是否屬於租賃範圍,以及損 02/07 19:16
→ phantomli:壞原因。所以最好是在簽約時一併寫清楚以杜爭議。 02/07 19:16
→ yiwern:p大說的是 可惜房東不太想多談 所以結果通常都是契約中沒提 02/07 19:18
→ yiwern:若日後真耗損需修恐需跟房東力爭了 畢竟簽約時也不宜因此小 02/07 19:20
→ yiwern:處跟房東盧到他不爽而簽不成約 所以才感嘆該怎麼保障權益.. 02/07 19:21
→ sindyevil:簽約時雙方就應該好好談了 盲目簽約日後易傷心 02/07 19:23
→ depravity:不想談 會怕就不要簽換地方啊 妳有選擇的自由 = = 02/07 19:47
→ sneak: //daxiv.com 11/07 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