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nyKing (sunn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勞基法請假相關問題
時間Tue Feb 7 20:21:07 2012
想請問勞基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與
勞基法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問題是,公司所定的準則我們並不知道,且公司亦無宣達
講白一點 我跟本不知道公司有什麼所謂的"工作規則"
上面這兩條會互相抵觸嗎?
還是以第43條為主呢
一般有事請假,無論是婚喪病
請同事代班就是 同事打我的卡、做我的工作 隔天我拿現金給他
原po在保全業 固定休六日
日前2/1下班身體不適掛急診
2/2確定急性闌尾炎 開刀切除(腹腔鏡)
2/3住院,下午出院
2/4.5(六日) 原本就休假 2/5晚上主管來家裡探病,並詢問何時可上班
我說最快2/7
2/6請假無法上班 當晚主管來電確認明天2/7可否到班?並表示
"你這幾天請假 幫你代班的同事在問薪水怎麼算?"
"你是要我直接從你薪水扣 還是你要結現金給同事? "
"現在真的沒人.xxx離職你知道吧"
(某同事離職人手不夠,所以要我上班?!)
"你要給我確定啊 不然我怎麼跟業主回報"
"你不是用腹腔鏡,那傷口沒有很大吧! 應該3天就好了啊 "
〔可是傷口還是會痛,而且我沒有辦法站太久 也沒辦法坐太久〕
"那你復原能力比較慢哦"
(主管口氣嚴肅.煩躁+脅迫)
聽到這邊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他,據我所知請病假不是扣半薪嗎?
傷口還未復原也還沒拆線 站不直 坐不久
還要受到脅迫
半強迫的要求我去上班 今天2/7我去上班真的很不舒服 我下午就請假回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20.211
推 depravity:沒醫師說妳宜休養X天現實中會有請假難度 = = 02/07 21:11
→ SunnyKing:診斷證明還沒開,醫師說等2/10拆線時再一併開立 02/07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