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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勞基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與    勞基法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問題是,公司所定的準則我們並不知道,且公司亦無宣達 講白一點 我跟本不知道公司有什麼所謂的"工作規則" 上面這兩條會互相抵觸嗎? 還是以第43條為主呢 一般有事請假,無論是婚喪病 請同事代班就是 同事打我的卡、做我的工作 隔天我拿現金給他 原po在保全業 固定休六日 日前2/1下班身體不適掛急診 2/2確定急性闌尾炎 開刀切除(腹腔鏡) 2/3住院,下午出院 2/4.5(六日) 原本就休假 2/5晚上主管來家裡探病,並詢問何時可上班 我說最快2/7 2/6請假無法上班 當晚主管來電確認明天2/7可否到班?並表示   "你這幾天請假 幫你代班的同事在問薪水怎麼算?"     "你是要我直接從你薪水扣 還是你要結現金給同事? "     "現在真的沒人.xxx離職你知道吧"  (某同事離職人手不夠,所以要我上班?!) "你要給我確定啊 不然我怎麼跟業主回報" "你不是用腹腔鏡,那傷口沒有很大吧! 應該3天就好了啊 " 〔可是傷口還是會痛,而且我沒有辦法站太久 也沒辦法坐太久〕   "那你復原能力比較慢哦" (主管口氣嚴肅.煩躁+脅迫) 聽到這邊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他,據我所知請病假不是扣半薪嗎? 傷口還未復原也還沒拆線 站不直 坐不久 還要受到脅迫 半強迫的要求我去上班 今天2/7我去上班真的很不舒服 我下午就請假回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20.211
depravity:沒醫師說妳宜休養X天現實中會有請假難度 = = 02/07 21:11
SunnyKing:診斷證明還沒開,醫師說等2/10拆線時再一併開立 02/07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