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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我是法律門外漢, 對於職棒假球案的判決,想瞭解一下實際受罰情況。 以中入伸為例,以下是高等法院判決主文: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中伸共同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 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肆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 因為中入伸已經回日本了,不太可能再抓回來關了。 扣掉假球不法所得150萬(看網路的,不確定。) 所以他的實際受罰是臺幣180-150 = 30萬元嗎? 我的認知對嗎?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5.146 ※ 編輯: ipapa 來自: 114.24.145.146 (02/07 23:55)
phantomli:有緩刑宣告。 02/08 08:24
ipapa:緩刑期間不犯事的話,其刑取消,而且人在日本,無從追蹤吧,徒刑 02/08 21:07
ipapa:有等於沒有一樣,是不是這樣? 02/08 21:07
depravity:在日本又不歸我國管 有也沒用 XDD 02/0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