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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大家 稅稽法28條1項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限制五年內是否合理? 因為我爺爺奶奶住在南部 我爸媽和我住在北部 二十多年前我爸媽搬到台北工作時曾經問過國稅局報綜合所得稅時 能否扶養我爺爺奶奶? 國稅局說要以同一戶籍為要件(所細21條之2) 最近才知道民國87年已刪除所細21條之2 不以同一戶籍為要件了 打去國稅局說要追溯補報扶養爺爺奶奶 國稅局說只能追溯5年 雖然是我爸媽自己的錯誤少報扶養 但是他們不是念法律 真的不懂那麼多 想請問有無管道可申訴或租稅救濟的方法? 譬如大法官釋憲之類的等等的 (因最近看到新聞看到大法官: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申報違憲)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6.30
maniaque:要件不符,要是真要這樣搞,全台灣政府機關就癱瘓了.... 02/08 00:33
maniaque:至於夫妻合併申報本來就不符合(懲罰結婚的) 02/08 00:34
maniaque:只是最近才弄到釋憲.... 02/08 00:34
depravity:妳最近才知道 不是政府機關的錯 = = 02/08 09:36
s1an:你覺得哪裡不合理?? 02/08 17:15
CromFaeyr:我想說如果我要合法節稅,但之前不知道可合法節稅,5年OK 02/09 11:19
CromFaeyr:我現在不是要用甚麼方法安排節稅,是我不知道可以報扶養 02/09 11:20
CromFaeyr:因為我們不懂法律漏報溢繳稅,覺得很冤(我也知當然不是政 02/09 11:22
CromFaeyr:府的錯)而且我爸也確實每個月有給我爺奶錢,所以想問問看 02/09 11:24
CromFaeyr:大家有無救濟辦法? 因為我不知這能不能救濟 02/09 11:25
CromFaeyr:如果像大家說的不能救濟,那也沒關係,很謝謝大家提供自己 02/09 11:26
CromFaeyr:的專業為我解答^^ 02/09 11:27
sneak: 至於夫妻合併申報本來就 https://noxiv.com 08/12 22:41
sneak: 我現在不是要用甚麼方法 https://daxiv.com 09/15 05:59
sneak: //noxiv.com 11/07 03:46
sneak: https://noxiv.com 11/07 03:46
sneak: 你覺得哪裡不合理?? https://daxiv.com 12/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