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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妹工作上遇到問題 老妹在一家內衣店當店長 所有員工都想離職 可是卡在老妹在前年五月與老板簽訂一份契約 契約主要內容是 工作兩年內不得離職 離職需付違約金20萬 老妹只有簽名而已 搞到老妹現在每天上班都很痛苦又不敢離職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樣的契約是否成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4.152
yuusnow:是有討論的空間,但式只剩4個月了,確定要把事情弄複雜? 02/08 23:57
pindo520:合約時間到明年5月 所以我妹才會這麼痛苦 02/09 00:07
maniaque:今年101年,前年回推2年,不就是99年,99年5月到今年5月 02/09 07:46
maniaque:就已經滿兩年了,要是合約是3年約,已經滿足2年的部份 02/09 07:47
maniaque:自然就可以辦理離職,而至於合約有規範離職程序的話 02/09 07:47
maniaque:就照合約走或者是勞基法走... 02/09 07:47
yuusnow:今年是101年,去年是100年,前年是99年,前年5月簽訂,約 02/09 09:37
yuusnow:期兩年,那不是99年5月簽的嗎= =..... 02/09 09:38
pindo520:不好意思各位 剛詢問清楚 合約是去年簽的 02/0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