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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問個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在8日的晚上 室友著機車回家,在和平東路要轉富陽街的交叉考上 室友有打方向燈右轉 但是轉角處停了一台休旅車造成視線上的死角 沒注意到那地方有人走出來 雖然速度很慢但是還是撞上了那位行人 擦撞到行人的小腿,室友則是倒地受傷 當然對方就是破口大罵要求看身分證件 當下沒有做報警動作也沒拍攝機車倒地等照片 室友就乖乖的把身分證給他看了 後來對方抄下室友的名字與身分證字號和電話就離開 這邊想問的是: 1.若對方事後追討賠償金,因為當下沒有簽屬任何約定 請問若對方要求高額或不合理的賠償,室友有權力不陪嗎? 2.因為當時那台休旅車是停在轉角紅線上,造成室友視線上的死角 室友有把休旅車的車牌拍下來,詢問可以檢舉休旅車車主並請他賠償嗎? 以上是我的問題,還請各位協助回答 謝謝 -- http://www.flickr.com/photos/crs21/ 沒有真相 只有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37.26
depravity:打方向燈又不表示"我要轉了大家都要讓我" 02/09 07:09
depravity:有死角就要慢到能反應看不到也不是藉口 02/09 07:09
depravity:1可以不賠 大不了背刑責而已 2.看他停車是否合法 02/09 07:10
Dino9021:沒拍倒地機車確有拍路邊休旅車?沒報警? 兩個字:麻煩 02/09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