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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2345 (67890)》之銘言: : 我先說 我真的不是我朋友. : 我朋友最近在O2徵老婆 : 他是一個胖子 : 工作算忙 : 重點是他跟女生見面後 : 在他的車上(強?)吻了那個(笨?)女生 : 還上下其手 : 據說他想上 "下三壘"但被拒(但是竟然可以吸到奶嘴) : 重點是他沒有給那女生真實姓名 : 但那女生跟他交換的是真名 : 後來那女生就非常生氣 : 因為打他手機他就不接也不回了 : 所以那女生就傳簡訊說要他好看 : 我想知道 : 那女生既然不知道我朋友是何許人也 : 只知道他的ptt ID和手機號碼 : 這樣我朋友會遭遇什麼法律上的制裁嗎?(其他如公布ID或私下報復等暫且不論) : (當然我朋友會說那女生沒有反對啊,那女生如果不高興可以下車走人啊,blabla... : 但這些能成立嗎??重點是那女生也沒有什麼具體證據吧我想,頂多口述...) : (個人覺得我朋友比較惡意的是 : 用假名交換人家真名 : 然後明明沒有誠意 : 還要佔人家便宜...) : 先謝過!! 1. 雖然那名可憐的女生不知道你朋友真正姓名, 但對刑事案件的告訴是針對「事實」, 不需要指明特定人,檢警就可以受理進行偵查。 更何況透過PTT的帳號以及手機號碼背後的資料, 都可以追查到所有人為何,別以為檢警的偵查那麼好躲。 2. 證據部分,只要用心找還是可以找到, 監視錄影器的影片、目擊證人的證詞, 而且法院心證的形成也不限於直接證據, 間接證據也可以,所以沒有車上活動的影片也沒關係, 若有女生慌慌張張下車的影片, 亦可認為是證據之一。 更別說微物證據那些,女生被你朋友上下其手, 身上必然會有些痕跡,經過採證應該也會有所發現, 我想不需要擔心證據這塊。 3. 至於實體的刑法罪名方面, 原PO文章底下推文就有說明了, 最主要是成立強制猥褻罪(刑§224), 而且因為是在你朋友的車上, 還可以探討你朋友的意圖, 到底是一開始就想亂來,還是上車了之後另起色心, 這樣說不定還有私行拘禁罪(刑§302)的成立可能。 至於女生是否「笨」到上你朋友車並不是重點, 刑法對於每個人性自主等自由法益的保護, 是無論什麼情況下,只要對方說「不要」, 就算你們開好房間衣服也脫光了, 仍然成立妨害性自主, 更何況女生只不過是搭你朋友的車。 然後就是你朋友最好祈禱那個女生不是小女孩裝成熟, 雖然從法定刑上可能看不出來, 但目前實務為了避免成為箭靶, 對於16歲以下的猥褻行為可是從重量刑的。 ------------------------------------------------- 我承認我口氣衝了點, 不過我就是看不爽你朋友的行為跟你敘述的語氣。 (自己朋友做了那種事,竟然說人家『笨』!) (還說什麼沒證據,而且這已經是『犯罪』了, 可不是單純的『佔便宜』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4.228
depravity:搞不好還有車號 要找更快 XD 02/10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