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ilipchentw:只要調解完就會沒事嗎? 02/10 16:08
推 phantomli:原原PO也有受傷,要說過失致傷,其實半斤八兩~具體的有 02/10 16:12
→ phantomli:無注意義務違反(刑事責任)要看資料,尤其是警方手上的 02/10 16:13
→ phantomli:資料。如果雙方達成和解,最起碼民事部分不用擔心,刑事 02/10 16:14
→ phantomli:部分即使有責,也不會太重~要怎麼雙贏,可以多想想~ 02/10 16:15
→ philipchentw:那就是說他還是可以反悔?? 02/10 16:17
推 phantomli:關於和解的民、刑事約定內容,爬文多有闡述,於茲不贅。 02/10 16:22
→ philipchentw:請問哪有方法可以好解決嗎?? 02/10 16:51
→ sindyevil:P大提到了,想辦法先和對方和解. 02/10 16:56
→ mf7841:調解完之後的調解書送到法院去認可,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02/10 17:13
→ mf7841:另外phantomli似乎想的太樂觀了,有責不會太重?那代表的是 02/10 17:14
→ mf7841:有前科啊! 02/10 17:14
→ mf7841:首先對方酒醉闖紅燈的行為,究竟是製造自己被撞受傷的風險 02/10 17:15
→ mf7841:,還是害騎士跌倒的風險,都有疑義。就算依照實務的相當因 02/10 17:16
→ mf7841:果見解,對方的行為可能在構成要件就排除了,再不然也可以 02/10 17:16
→ mf7841:主張無責任能力。 02/10 17:17
→ mf7841:另外民事上面,與有過失是「降低」你賠償的範圍與金額, 02/10 17:18
→ mf7841:千萬不要覺得民事上沒事,還是要多關心別人,比較容易解決 02/10 17:18
→ mf7841:另外和解跟調解是不一樣的概念,和解指的是已經進入訴訟, 02/10 17:19
→ mf7841:調解是在訴訟之前的行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在調解就成立! 02/10 17:19
推 phantomli:mf7841搞錯我的意思~ 02/10 18:36
→ mf7841:不曉得我搞錯phantomli哪個意思? 02/10 18:45
→ mf7841:刑事部分有責不會太重,但我說的是會有前科啊! 02/10 18:46
→ mf7841:而且原原PO是撞到酒醉者受傷,酒醉者可沒有自己去撞原原PO 02/10 18:47
→ mf7841:法律上不可能成立「過失傷害」,說半斤八兩,論述有問題。 02/10 18:48
→ mf7841:又注意義務違反,不是說綠燈起步就一定代表有盡注意義務。 02/10 18:49
推 phantomli:本來只是搞錯,但愈說愈離譜,算了,懶得跟你爭~ 02/10 18:55
→ mf7841:沒有論述就直指人搞錯,應該是我才要說懶得跟你爭了吧! 02/10 18:57
推 justfor48:P大辛苦了~mf可能要至少把刑訴再翻一下才知道為啥~ 02/10 19:04
→ mf7841:樓上justfor48或者phantomli還請告訴我是哪個部分吧, 02/10 19:09
→ mf7841:至少讓我再有個方向思考一下。 02/10 19:10
→ mf7841:好吧,如果說是刑事部分和解撤告,的確刑事不用擔心, 02/10 19:13
→ mf7841:但假如站在原原PO立場著想,民事最好也不用賠償。 02/10 19:14
→ mf7841:然而phantomli後來也講到刑事有責,而這點恐怕是原原PO最不 02/10 19:15
→ mf7841:意見到的。 02/10 19:15
→ philipchentw:很不好意式,讓大家在這爭論,我是希望可以和平解決 02/10 21:22
→ philipchentw:思 02/10 21:23
→ philipchentw:我很謝謝大家在為這問題討論,謝謝 02/10 21:24
推 depravity:先看有沒斑馬線吧 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2項 02/10 21:43
→ depravity:不管號誌有無都要讓行人先行 就會有責了 XD 02/10 21:44
→ depravity:然後第三項說 沒畫的也是 所以到路口撞到人很難無責 XD 02/10 21:46
→ depravity:就法律上行人在交岔路口是有吃無敵星星的 = = 02/10 21:48
→ ilgsu:其實我真的超希望建立完整的路權,要是雙方都違規就算了,但 02/11 01:43
→ ilgsu:若只有一方違規,就別在你也有1%過失、你有注意義務之類的.. 02/11 01:44
→ ilgsu:大方判定合規的人全勝吧...(這不是針對此案,是有感而發) 02/11 01:45
→ ilgsu:此案似乎是紅綠燈剛變換時發生,則可能有剛好變燈、過馬路一 02/11 01:47
→ ilgsu:半的人無法完全過之虞,則機車尚無完整路權;但若有時狀況是 02/11 01:48
→ ilgsu:明顯的闖紅燈,真希望可以大方撞下去不用閃他,還可以叫他賠 02/11 01:48
→ ilgsu:修車錢和撞到人的精神損害 02/11 01:48
→ depravity:車在路口.斑馬線因道交安全規則103永遠不會有完整路權XD 02/11 05:39
→ depravity:應該說對上行人永遠不會有完整的路權規定就是要讓牠 XD 02/11 05:40
推 ilgsu:那就是該修改的地方啦! 02/11 10:46
→ philipchentw:綠燈不是突然綠燈,我不是起步,我希望用車人有權利 02/11 11:13
→ philipchentw:我真的很不喜歡喝酒的人 02/11 11:14
推 depravity:既然您有駕照這之前您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內容嗎? 02/11 14:43
→ depravity:行人也希望駕駛別違規啊 XDDD 02/11 14:44
→ DaveLu:絕對路權?!馬路上執行勤路的警察也要撞上去嗎? 02/12 12:52
→ ilgsu:絕對路權當然不會建立在違規的情況下比方說對方是執勤警察.. 02/12 23:38
→ ilgsu:至於路人的話...這種規則就很可議,但就現行規則當然就會使 02/12 23:40
→ ilgsu:合其他規則的車無法擁有絕對(完整)路權。因此我說可以大方撞 02/12 23:40
→ ilgsu:上去的是有待有完整路權的狀況下...上述的疑問...基本上既然 02/12 23:41
→ ilgsu:沒有完整路權,何必問能不能大方撞下去呢?事實上只要霸王注 02/12 23:42
→ ilgsu:意說在,就不會有完整路權,以及一些過度照顧條款,這些都是 02/12 23:43
→ ilgsu:該修,而建立一些完整路權的地方...不要問我那警察要不要修 02/12 23:44
→ ilgsu:掉等等我沒說過要修掉的東西 02/12 23:44
推 depravity:就算有完整路權"大方撞上去"能被證明就叫故意不是過失了 02/13 13:37
→ depravity:不然我跟你有仇 發現妳酒醉走在馬路上 02/13 13:39
→ depravity:就趁機去撞死妳 然後我無罪 這樣你能接受嗎 XDDD 02/13 13:39
→ Eventis:只要帝王條款在,正面過去要完全無過失實在是很困難. 02/13 19:42
推 depravity:承認故意就沒過失了 XDDD 02/13 20:22
→ depravity:"啊~我有看到啊可是路權是我的我就管他去死撞上去了"XD 02/13 20:23
推 Fermat56:經過馬路尤其有行人穿越道時就要注意行人,這邊很難認定 02/15 17:06
→ Fermat56:沒有過失 02/15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