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awyer:法官不受檢察官起訴罪名的拘束。 02/11 23:15
當然是假設 罪名沒有變更的情況下啦...
變成普通傷害罪 一切就不同了
推 jaykle:檢察官起訴求刑只是參考而已~依法官自由心證 02/12 00:49
→ jaykle:所以也可能判更重也不一定~搞不好變六年 02/12 00:49
我知道你意思...
但似乎沒有回答到可否緩刑的地方@@
※ 編輯: Halliday 來自: 114.39.84.99 (02/12 01:00)
→ alawyer:意思是,法官若想緩刑,可能會用變更起訴法條的方式。 02/12 01:08
推 Ctmate:我比較想知道2.5~6年是怎麼來的? 02/12 01:10
重傷害是5~12年 未遂的話則是根據刑法66條 可減輕至一半
※ 編輯: Halliday 來自: 114.39.84.99 (02/12 01:11)
→ Ctmate:為什麼未遂犯減半? 02/12 01:11
→ smilelover: 就是說咩 誰告訴你未遂是減半? XD 02/12 01:24
阿 我回錯話了 謝謝指正
※ 編輯: Halliday 來自: 114.39.84.99 (02/12 01:42)
※ 編輯: Halliday 來自: 114.39.84.99 (02/12 01:45)
→ Ctmate:可是犯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02/12 08:58
→ alawyer:未遂還是可以不減…… 02/12 12:32
→ jaykle:"得"依照既遂犯之刑減輕~這個"得"賦予法官很大的裁量空間 02/12 15:37
推 sunkill:就算要減也不一定是一半 02/13 20:26
推 griswold:不能緩刑、不得易科,亦無§59、§61事由,除變更起訴法 02/13 22:48
→ griswold:條為傷害外,就只好入監服刑了 02/13 22:49
→ sneak: //muxiv.com 12/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