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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各位板大 我最近在找工作 其中有一家在東湖的文具量販店 給我的起薪是22K 外帶中午補助餐費是一餐60元 工作時間是從早上的九點到晚上六點 然後月休六天 但是老闆還跟我說"不會準時下班喔!!" 全勤再給1000元 請問這樣的正職工作有違法嗎?? 我可以檢舉這種雇主嗎?? -- 我只有虛偽是真實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23.66
depravity:老闆:超時的加班費已經計入了所以才比基本工資高(不誤) 02/12 02:12
jaykle:如果含加班費總薪資比基本工資高的話~他也沒違法XDDD 02/12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