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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家族內的財務糾紛 20年前 父親借了 400萬 給他弟弟 在台北買了一層樓 當初說好先借給他 當作是投資(一人出一半) (家族的人也都知道) 但是當初只有登記 弟弟的名字 現在那棟房子 準備要賣掉 大概可以賣到1400萬 因為目前父親 & 叔叔 都有現金的需求 可是他弟弟(因為嬸嬸一直在旁邊幫腔)只願意給我們500萬元 還很不客氣的說有賺就好了 妳們再要一毛都不給你們 (因為嬸嬸一直在旁邊幫腔,說當初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們有出錢) 不過這也是事實,真的走法律途徑,我們根本沒有借錢給他們的證據 想請問第一銀行 or 郵局 是否有機會調出這麼久以前的匯款紀錄呢? (日期應該可以明確提供) 因為是很大筆的。但是當初沒有電腦 不知道有沒有保留這些記錄 或是要怎麼告知我們的困難,請銀行協助我們呢? ps. 目前父親跟叔叔 還沒有算撕破臉, 不過有爭吵過 目前真的很困難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類似的解決經驗 不知道可否提供建議 感激不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16.142
maniaque:錄音呀.....這麼簡單..... 02/12 19:20
maniaque:若對方有講出他們也知道當初的資金來源 02/12 19:20
maniaque:那就沒啥問題了,不過別蠢到還先告訴人家你們在錄音存證! 02/12 19:20
depravity:借和投資 差很多 借 20年 時效完成了 可以抗辯不還 XD 02/12 19:52
Actionstar:所以如果當初是講借你400萬,超過20年現在就要不回了? 02/12 20:05
Actionstar:必須要讓她們說出這是投資的費用嗎? 02/12 20:05
yuusnow:借錢只有十五年時效,十五年沒行使權利時效就完成,對方可 02/12 20:06
yuusnow:以時效抗辯,反而是投資才沒有這個限制。 02/12 20:06
Actionstar:錄音不是要先告知~如果不告知是不是證據只能做參考? 02/12 20:37
Actionstar:不能當有效的證物呢? 02/12 20:37
season002:到底是借還是投資? 你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樣子 02/13 01:28
Actionstar:已確定是共同購買該房子作為投資用途~但一直都給弟弟住 02/13 02:14
Actionstar:因為我們家人都在南部~因為弟弟一直居住~所以就沒想賣 02/13 02:15
Actionstar:直到最近弟弟買了新房子~ 才想說要處理這棟房子的問題 02/13 02:16
Actionstar:希望大家幫幫我的忙~ 陷入這種狀況真的蠻糟糕的 02/13 02:17
DaSmall:錄音啊..有句話這樣說~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2/13 05:43
phantomli:其實以「借錢」來說,借400,拿500算是合理的~算給你看 02/13 08:34
phantomli::考慮到時效,對方願意還本金,不抗辯時效,所以本金40 02/13 08:35
phantomli:0沒問題,但如果要計算利息,這屬民法126條的短期時效, 02/13 08:36
phantomli:只有「五年」,所以只能要最近五年,若以民法203條法定 02/13 08:37
phantomli:利率「5%」計算,5x5%=25%,剛好1/4,也就是100萬。 02/13 08:37
phantomli:而且這還是建立在:1.對方不主張本金時效、2.當初有計息 02/13 08:38
phantomli:約定(並非無息)、3.無約定利率或低於法定利率~ 02/13 08:39
phantomli:另外,錄音可能也沒多大效果,因為請求、承認、起訴等, 02/13 08:41
phantomli:都是法定「時效中斷」事由,若「時效已完成」,時效利益 02/13 08:42
phantomli:的效果就發生了,只能祈禱對方主動清償,即便進訴訟,仍 02/13 08:43
phantomli:不會因時效完成後的「承認」(錄音)而生影響~ 02/13 08:43
phantomli:個人以為,對方可能已經有諮詢過,不然500這個數字也太 02/13 08:44
phantomli:精準,只是顧及兄弟情面,本金還不至於去抵賴。若是如此 02/13 08:45
phantomli:,就法律建議來說,我會建議對方願意給就收,或是只能走 02/13 08:46
phantomli:法律以外的路去討,例如開祠堂,用親戚人情去施壓~ 02/13 08:47
phantomli:但如果以「其他」理由討錢,其錄音就會變得有意義,但這 02/13 08:50
phantomli:個就不適合在這裡講,因為有點沒道德~^^ 02/13 08:51
depravity:用親友壓力可能惱羞成怒 就行使 時效抗辯了 XD 02/13 10:11
depravity:對方:我好好跟你談妳不要要弄成這樣 那乾脆一毛都不要 02/13 10:12
depravity:反正我罵名都背了 五百萬就省了 (撫袖而去) 02/13 10:12
sneak: 而且這還是建立在:1. https://noxiv.com 08/12 22:42
sneak: 不會因時效完成後的「承 https://daxiv.com 09/15 06:00
sneak: 都是法定「時效中斷」事 https://noxiv.com 11/07 03:47
sneak: 法律以外的路去討,例如 https://muxiv.com 12/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