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niaque:錄音呀.....這麼簡單..... 02/12 19:20
→ maniaque:若對方有講出他們也知道當初的資金來源 02/12 19:20
→ maniaque:那就沒啥問題了,不過別蠢到還先告訴人家你們在錄音存證! 02/12 19:20
→ depravity:借和投資 差很多 借 20年 時效完成了 可以抗辯不還 XD 02/12 19:52
→ Actionstar:所以如果當初是講借你400萬,超過20年現在就要不回了? 02/12 20:05
→ Actionstar:必須要讓她們說出這是投資的費用嗎? 02/12 20:05
→ yuusnow:借錢只有十五年時效,十五年沒行使權利時效就完成,對方可 02/12 20:06
→ yuusnow:以時效抗辯,反而是投資才沒有這個限制。 02/12 20:06
→ Actionstar:錄音不是要先告知~如果不告知是不是證據只能做參考? 02/12 20:37
→ Actionstar:不能當有效的證物呢? 02/12 20:37
推 season002:到底是借還是投資? 你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樣子 02/13 01:28
→ Actionstar:已確定是共同購買該房子作為投資用途~但一直都給弟弟住 02/13 02:14
→ Actionstar:因為我們家人都在南部~因為弟弟一直居住~所以就沒想賣 02/13 02:15
→ Actionstar:直到最近弟弟買了新房子~ 才想說要處理這棟房子的問題 02/13 02:16
→ Actionstar:希望大家幫幫我的忙~ 陷入這種狀況真的蠻糟糕的 02/13 02:17
→ DaSmall:錄音啊..有句話這樣說~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2/13 05:43
推 phantomli:其實以「借錢」來說,借400,拿500算是合理的~算給你看 02/13 08:34
→ phantomli::考慮到時效,對方願意還本金,不抗辯時效,所以本金40 02/13 08:35
→ phantomli:0沒問題,但如果要計算利息,這屬民法126條的短期時效, 02/13 08:36
→ phantomli:只有「五年」,所以只能要最近五年,若以民法203條法定 02/13 08:37
→ phantomli:利率「5%」計算,5x5%=25%,剛好1/4,也就是100萬。 02/13 08:37
→ phantomli:而且這還是建立在:1.對方不主張本金時效、2.當初有計息 02/13 08:38
→ phantomli:約定(並非無息)、3.無約定利率或低於法定利率~ 02/13 08:39
→ phantomli:另外,錄音可能也沒多大效果,因為請求、承認、起訴等, 02/13 08:41
→ phantomli:都是法定「時效中斷」事由,若「時效已完成」,時效利益 02/13 08:42
→ phantomli:的效果就發生了,只能祈禱對方主動清償,即便進訴訟,仍 02/13 08:43
→ phantomli:不會因時效完成後的「承認」(錄音)而生影響~ 02/13 08:43
→ phantomli:個人以為,對方可能已經有諮詢過,不然500這個數字也太 02/13 08:44
→ phantomli:精準,只是顧及兄弟情面,本金還不至於去抵賴。若是如此 02/13 08:45
→ phantomli:,就法律建議來說,我會建議對方願意給就收,或是只能走 02/13 08:46
→ phantomli:法律以外的路去討,例如開祠堂,用親戚人情去施壓~ 02/13 08:47
推 phantomli:但如果以「其他」理由討錢,其錄音就會變得有意義,但這 02/13 08:50
→ phantomli:個就不適合在這裡講,因為有點沒道德~^^ 02/13 08:51
推 depravity:用親友壓力可能惱羞成怒 就行使 時效抗辯了 XD 02/13 10:11
→ depravity:對方:我好好跟你談妳不要要弄成這樣 那乾脆一毛都不要 02/13 10:12
→ depravity:反正我罵名都背了 五百萬就省了 (撫袖而去) 02/13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