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oxBird (狐狸鳥)》之銘言: : 販售黃牛票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 那麼提供交易平台給黃牛使用的網路管理者(如yahoo拍賣、批踢踢) : 是否犯法? : 謝謝。 在社維法裡的「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不過也不能排除 1.非圖利者 2.收藏者 況且翻遍社維法,也未明定平台例如報紙、網路需要負責 因此我認為是沒有犯法的 若認為犯法,那總得有明確的違反之處 平台看來沒有 而刊登在平台上的就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1.3
FoxBird:感謝回覆 因為y拍有檢舉制度 以為他們若不將此類商品下架 02/13 13:26
FoxBird:就會犯法 所以才會這麼乖 02/13 13:26
depravity:人家可以單純不想惹麻煩 XD 02/13 13:35
sindyevil:可以翻翻買家合約,可能有「之虞」就要下架減少疑慮 02/13 13:48
depravity:她禁止別人做可能違法的交易不需要到自己可能違法的程度 02/13 13:55
depravity:所以很容易要搞對手就隨便檢舉個照片侵權就下架了 XD 02/13 13:56
FoxBird:謝謝回覆 :D 覺得這是個漏洞.... 02/15 08:13
phantomli:法律也禁止殺人,但賣刀、賣藥、賣繩子的,難道就禁~^^ 02/15 08:19
phantomli:原PO從結果去想,會發現什麼都是漏洞,但卻又不是漏洞。 02/15 08:21
FoxBird:我只討論黃牛,等於只討論票價,販售時標價就知違不違法 02/15 16:34
FoxBird:所以我要問的是明知他違法 還提供店面給人家賣 違不違法? 02/15 16:36
phantomli:我提出問題,等於去討論邏輯,E大本篇答案已經很明顯。 02/15 16:53
phantomli:不處罰不等於是漏洞,很有可能是立法者有意的不去規範~ 02/15 16:53
phantomli:另外,提問稱「販售時標價就知違不違法」這也欠缺必然性 02/15 16:55
phantomli:~不是要跟你吵架,只是想提供另一種想法~^^ 02/15 16:56
FoxBird:我也沒有要吵架的意思別擔心 ^^ 只是售價高於原訂票價就是 02/15 21:09
FoxBird:黃牛(違法),這點不會欠缺必然性。 02/15 21:10
FoxBird:立法者有意不去規範我可以理解,但這也不代表沒有漏洞。 02/15 21:11
sneak: D 覺得這是個漏洞.. https://muxiv.com 08/12 22:42
sneak: 可以翻翻買家合約,可能 https://daxiv.com 09/15 06:00
sneak: 我也沒有要吵架的意思別 https://daxiv.com 11/07 03:47
sneak: 所以很容易要搞對手就隨 https://noxiv.com 12/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