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i396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責任歸屬
時間Mon Feb 13 18:03:18 2012
1 11 1
1 11 1
1 11 ↑ 1
1
乙→→11→
碰1
1 11 1
1 11 1
1 11 ↑ 1
1 11
甲 1
1 11 1
雙
黃
線
1111111111111111斑馬線
上面是簡單示意圖
乙方代表路人 甲方代表機車騎士(我方) 碰代表撞擊點
事發當天(上上禮拜六)約晚上將近七點
我方騎機車時速約40往前方行駛
該路段http://ppt.cc/L,gC如地圖所示
根據攝影機拍照(並不是拍攝)可明顯看出路人由左方對面跨越雙黃線要到右邊
我方機車騎乘外車道閃避不及撞上導致兩人受傷送醫
根據照片顯示,路人後來發現機車想閃避但來不及
應該是撞到腳然後倒地,臉部朝下剛好壓在最右邊的白線上
我方腦震盪以及多處挫傷並且頭部撕裂傷縫合數針
路人似乎臉部受傷比較嚴重
已經做完筆錄和出險(我方只有強制險)
因為從照片顯示我方無違規且路人跨越雙黃線
而如地圖所顯示,距離事發地點大約20公尺有個班馬線
路人選擇違闖雙黃線而不行走斑馬線
現在要等待一個月後的肇事鑑定
因路人說他需要美容還幹嘛的
想請問依這樣的一個情況,責任歸屬誰比較重?
另外,請問肇事的監視器照片可以貼上來嗎?
如果可以我就貼上來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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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68.154
※ 編輯: chai396 來自: 114.44.68.154 (02/13 18:04)
※ 編輯: chai396 來自: 114.44.68.154 (02/13 18:05)
→ Ctmate:「從照片顯示我方無違規」?這不是你可以認定的,隨便來個 02/13 20:08
→ Ctmate:末注意車前狀況你們就可能演變成互告傷害了 02/13 20:09
這條款滿特別的XD 所以即使他違規導致意外發生也是可以依傷害罪告我方?
→ Eventis:那不是隨便來個,樓上那個是惡名昭彰的帝王條款,很難逃掉. 02/13 21:23
推 Ctmate:所以行車紀錄器就變的非常重要了...你要想辦法證明對方是突 02/14 11:02
→ Ctmate:然衝出而無法即時反應,不然未注意車前狀況跑不掉 02/14 11:03
我方的照片顯示是從路人在內車道過來開始
依圖片顯示在未撞擊到前路人似乎有所發現但還是往前行走
後來車輛(我方有急煞)且向左偏試圖閃避,所以我方機車和人員左邊受損
路人似乎想跳起來閃避但撞到還勾到腳導致人撞擊地面
碰撞時路人在機車的右側
機車往左雷殘,路人往右邊倒
※ 編輯: chai396 來自: 114.44.68.154 (02/14 13:21)
→ yuusnow:除非路人是突然衝出來讓駕駛沒有反應的時間,否則他違規 02/14 15:05
→ yuusnow:並不代表不用讓他。 本案駕駛並不是來不及反應,只是認為 02/14 15:05
→ yuusnow:路人"應該不會"繼續往前走,而對方也是認為機車會讓他,才 02/14 15:06
→ yuusnow:會也往前走,結論就是撞到。話說遇到路人就給他過就好了, 02/14 15:07
→ yuusnow:我遇到路人也都是讓路人過的,不然像這樣不是很麻煩嗎... 02/14 15:08
推 anerev:對方明顯違規造成原PO受傷,不是有車才有攻擊力,樓上大誤 02/16 21:21
→ anerev:如果遇橫越的路人而煞車,導致後方車撞上你,反而傷到後者 02/16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