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1.前陣子那到底是什麼時候過世? 2.有人拋棄嗎? 02/15 00:19
→ yuusnow:3.男友OR他母親OR弟弟有幫父親做保嗎? 以上問題都搞清楚 02/15 00:20
→ yuusnow:才能繼續。 那個前陣子的確切時間會影響回答。 02/15 00:21
→ yuusnow: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本案如無特殊應該是自 02/15 00:22
→ yuusnow:被繼承人(男友父親)死亡時開始起算,如尚在三個月內請盡速 02/15 00:22
→ yuusnow:辦理拋棄繼承,假使已超過三個月,則看是何時過世,98年6 02/15 00:23
→ yuusnow:月以後過世的,繼承人就其所繼承之遺產負清償責任,如果沒 02/15 00:23
→ yuusnow:繼承到遺產就不用還錢。 唯須注意是否有當保證人,這部分 02/15 00:24
→ yuusnow:就不在此所討論的繼承內(如有當父親保人那是另一種關係) 02/15 00:25
→ yuusnow:現在已是限定繼承,不會債留子孫。你的小孩不會繼承到債務 02/15 00:26
→ vivienleigh:非常感謝回答 已經過三個月期限了也無人拋棄 但是在 02/15 19:53
→ vivienleigh:98年6月之後發生的 並且男友本身應該不是保人 02/15 19:54
→ sneak: //daxiv.com 11/07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