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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由是這樣的.. 小弟在y拍刊登機械錶要拍賣.. 刊登標價為38000元~ 有人拿一隻電子錶說要跟我交流 問我換不換~ 因為我不玩gshock所以覺得那東西不值多少錢 於是回他說要交流必須貼我35000元~ 賣家後來生氣就提問說: 我是大外行.. 還說我的錶5000都不值~ 於是我就回應: 你拿垃圾還想跟我換~ 傻了阿? 加黑名單先 在回覆的第一時間就刪除文章並將對方加入黑名單 結果今天對方用另一個帳號在我賣場告訴我說要告我刑法309條 已找律師~ 還到警局報案了 又說之前被他告的人賠了25萬~ 意思我想大概是想凹我一筆錢吧@@ 原本我說不然我的錶便宜點3萬賣他 他說我沒誠意 堅持要告我 除非我賠他三萬元和解金 不然就要告 其實我當初的原意是說 你拿隻爛錶想跟我交換 我又不是傻瓜 加你黑名單比較快 因為他說我的錶不值五千 我就回他的錶是垃圾 那句傻了阿~ 其實是說我自己 因為我沒傻 所以不會跟他換 但他堅持要告我@@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形我該怎麼做呢?? 會有什麼下場? 該給他三萬元嗎? 謝謝各位 補上與該員的對答 http://tw.page.bid.yahoo.com/tw/show/qanda?aID=12258207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29.83 ※ 編輯: FZ200 來自: 61.31.229.81 (02/16 10:05) ※ 編輯: FZ200 來自: 61.31.229.82 (02/16 10:21)
phantomli:不用被嚇到,309不是文字獄,依來文所述尚無適用餘地~ 02/16 10:21
yuusnow:說手錶是垃圾沒有309..... 02/16 10:23
Cidas:不需要理他 02/16 10:31
FZ200:他應該是指"傻了阿"這句話汙辱他! 這樣會被告成嗎? 02/16 10:31
FZ200:但我其實是想表達傻了才跟你換~ 他覺得我罵他傻吧@@ 02/16 10:32
FZ200:說今天下午一點錢不賠他三萬 就要告我了@@ 02/16 10:32
phantomli:不值、垃圾、傻了~都一樣受意見自由的基本權保障。 02/16 10:45
phantomli:再強調一次:不。用。理。他。 02/16 11:10
ilgsu:你唯一須要擔心的僅有跑法院的麻煩...看你覺得麻煩>3萬或麻 02/16 11:13
ilgsu:煩<3萬,請依此自行決定要不要和解 02/16 11:14
FZ200:上面是他跟我說的問與答~ 我想就只能給他告了~~ 02/16 11:33
FZ200:當學個經驗也好~~謝謝各位~ 我會加油的@@ 02/16 11:34
※ 編輯: FZ200 來自: 61.31.229.83 (02/16 11:38)
depravity:她恐嚇取財還比較有機會 XD 02/16 12:08
Powar:給他告 頂多跑個警局+地檢署2次 可以不用花3萬 02/16 12:57
cawba:直接在網頁回他說要告他恐嚇取財 保證他立刻消失 XD 02/16 13:14
bencheming:看起來不構成309 也沒有感覺到有非人格的評價.. 02/16 13:38
bencheming:如果這樣告會構成309.. 那真的有點科科.. 02/16 13:39
cherriceadd:這樣也309,太瞎了~ 02/16 13:45
nel624:不用理他~~ 02/16 13:56
season002:這種不知道是新聞看多了還是以前成功過一次,食髓知味 02/16 14:49
season002:反正你就抱著看戲的心態看看他怎麼糗吧 02/16 14:49
ChrisBear:不太可能構成309 02/16 20:33
jaykle:檢察官會受理~但告不成~只是那個人會被罵浪費訴訟資源 02/16 20:38
duck78803139:你就當是去見習一下如何做筆錄~覺得你只是剛好被釣到 02/17 01:25
smilelover: 推 depravity:她恐嚇取財還比較有機會 XD XD 02/17 02:54
smilelover: 剛去看留言 看到警局"備案" 我笑了 XD 02/17 03:00
nel624:看到樓上~~嗯...點頭微笑 呵~ 02/17 08:21
smilelover:看到樓上~~嗯...你和另一位 會到派出所做筆錄的 呵~ 02/17 16:00
smilelover: 你和bluebe 02/17 16:03
depravity:看到樓上 嗯 看不懂了 QQ 02/17 21:38
season002:點進去看了,被老師打傷跟這件根本兩回事,果然是.科科 02/17 22:11
smilelover: d大 就我要去告1624跟bluebe啦 呵呵 ^_^ 02/18 02:49
tamotora:推depravity:她恐嚇取財還比較有機會。 02/18 04:15
nel624:想知道某s為何要告我的原委 可以去看國考版第16067篇 02/21 13:50
HermanWang:台瑞啊XDDDDDDDDDDDDD 素養真高XDDDDDDDD 02/22 00:21
chiuin:讓他告XDDDDDDDDDD理論上一定會不起訴的 02/25 18:28
sneak: 她恐嚇取財還比較有機會 https://muxiv.com 08/12 22:42
sneak: 看到樓上 嗯 看不懂了 https://daxiv.com 09/15 06:00
sneak: 不需要理他 https://daxiv.com 11/07 03:47
sneak: 不太可能構成309 http://yofuk.com 12/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