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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不服駁回處分之聲請交付審判)   告訴人不服前 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 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交付審判需於律師公會登錄資格執業律師,不過除了刑事告訴外, 您的朋友可以另提民事告訴,應該會更有實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