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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行經桃園介壽路與義勇街交叉口要待轉時,有一台機車擋在前面,照理機車應該要兩段 式左轉,且他也停得太後面,我就輕輕地按了喇叭兩次,卻被他瞪。交通警察聽到我的喇 叭聲後,也指示他要過去待轉。 轉彎後我車子開到和強路上,他又出現了並且開始叫囂, 還叫我下車,我趕快把車開走但走了一會兒好死不死前面是紅燈,他逮到機會又停下機車 走到我車窗邊開始罵髒話! 明明就是他錯,機車沒兩段左轉,且我喇叭也沒按多大聲, 他卻理直氣壯地罵人! 我可以告他什麼嗎? 公然侮辱或恐嚇? 影片在此: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CaqazpWesw
先謝謝大家熱心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4.173
jaykle:告死他吧~讓他受點教訓~符合刑法309的要件 02/17 17:36
Ctmate:別的不說,光x你娘就符合309了,直接提告公然侮辱吧 02/17 18:46
jaykle:原PO有外快賺了 02/17 19:11
iscu:公然侮辱也要有第三者...原po旁邊有載人嗎??? 02/17 20:03
iscu:不然要證明路邊有人聽到也有點麻煩~~ 02/17 20:03
phantomli: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可以了(29院2033)~ 02/17 20:57
sn917:公然侮辱只要是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即可 02/17 20:57
sn917:唉呀真有默契 02/17 20:58
phantomli:我也覺得~^^(握) 02/17 21:02
bencheming:白話點就是... 在公開場合就算沒人在也算~ :P 02/17 21:50
g243536:這麼問~當然去告啊~~你們上法院~~又不是我們推文的~去告貝 02/17 22:04
ohayoken:就算了吧!!被狗咬難道咬回去嗎?讓天去收他就好了 02/18 07:27
maniaque:告一告就好啦....反正證據這麼足了...... 02/18 10:36
maniaque:你不提告的話,他怎知道自己行為是錯的??? 02/18 10:37
maniaque:被狗咬當然要打下去呀,不然狗會一直以為咬人是正確的 02/18 10:38
maniaque:讓天收? 拜託....沒聽過壞人都活很久嘛??? ^_^ 02/18 10:39
bencheming:這種小事讓天收的話..優先權大概是第1073741824號吧 02/18 10:58
Beijingman:直接告死這死老頭啊,沒水準的騎士 02/20 00:50
sneak: 被狗咬當然要打下去呀, https://muxiv.com 08/12 22:42
sneak: 公然侮辱只要是多數人得 https://daxiv.com 09/15 06:00
sneak: 這種小事讓天收的話.. https://noxiv.com 11/07 03:48
sneak: 這麼問~當然去告啊~~ https://noxiv.com 12/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