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ykle:告死他吧~讓他受點教訓~符合刑法309的要件 02/17 17:36
→ Ctmate:別的不說,光x你娘就符合309了,直接提告公然侮辱吧 02/17 18:46
→ jaykle:原PO有外快賺了 02/17 19:11
→ iscu:公然侮辱也要有第三者...原po旁邊有載人嗎??? 02/17 20:03
→ iscu:不然要證明路邊有人聽到也有點麻煩~~ 02/17 20:03
推 phantomli: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可以了(29院2033)~ 02/17 20:57
推 sn917:公然侮辱只要是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即可 02/17 20:57
→ sn917:唉呀真有默契 02/17 20:58
→ phantomli:我也覺得~^^(握) 02/17 21:02
→ bencheming:白話點就是... 在公開場合就算沒人在也算~ :P 02/17 21:50
→ g243536:這麼問~當然去告啊~~你們上法院~~又不是我們推文的~去告貝 02/17 22:04
推 ohayoken:就算了吧!!被狗咬難道咬回去嗎?讓天去收他就好了 02/18 07:27
→ maniaque:告一告就好啦....反正證據這麼足了...... 02/18 10:36
→ maniaque:你不提告的話,他怎知道自己行為是錯的??? 02/18 10:37
→ maniaque:被狗咬當然要打下去呀,不然狗會一直以為咬人是正確的 02/18 10:38
→ maniaque:讓天收? 拜託....沒聽過壞人都活很久嘛??? ^_^ 02/18 10:39
→ bencheming:這種小事讓天收的話..優先權大概是第1073741824號吧 02/18 10:58
推 Beijingman:直接告死這死老頭啊,沒水準的騎士 02/20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