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遮斷效: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不能提出於後訴訟(失權效)
2.既判力: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之判斷 沒有既判力
案例一
原告使用767 攻防為:原告具有所有權 被告無權占有 前訴訟判斷767存在 原告勝訴
根據2.原告具所有權的攻防沒有既判力 因為非訴訟標的
因此被告可以於後訴提出確認原告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且法院不受拘束
另一個案例
原告法院告被告請求借款返還 被告抗辯已清償 原告勝訴
根據1. 被告於後訴訟提出確認消費借貸不存在 被告不能再次提出 已清償 因為他是
攻擊防禦方法之一
兩個真的很矛盾 第一個案例被告在後訴可以提出前攻防 甚至能當成標的聲明
第二個案例被告在後訴不能提出前攻防
兩者都是禁止反覆 但就我看來 遮斷效比較像是禁止矛盾 因為你一樣可以提後訴 但
你不能去主張已用過的抗辯(因為前法院已經認為抗辯無效) 否則會矛盾
有沒有腦袋清楚的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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