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terpirse:那你是警政署的下級機關或警政官員? 02/22 13:36
→ DEHP5566:請求權主體不是人民嗎?? 02/22 13:53
※ 編輯: DEHP5566 來自: 210.66.168.5 (02/22 13:58)
推 malemma:「取締注意事項」與車體變更與否之事實無關。 02/25 13:13
→ DEHP5566:當然有關阿,取締就是要認定事實,注意事項就是認定事實應 02/25 16:14
→ DEHP5566:注意之部分,何來與認定車體變更與否之事實無關? 02/25 16:15
→ DEHP5566:我有咕狗到系爭注意事項,很明顯是與認定事實有關之內容, 02/25 16:15
→ DEHP5566:但我不確定版本是否正確及內容是否完備所以才向行政機關 02/25 16:16
→ DEHP5566:請求.而且台北海山分局都有將部份事項PO上網,可推知系爭 02/25 16:18
→ DEHP5566:注意事項並非不能公開,既符合政資法第7條又無第18條之情 02/25 16:19
→ DEHP5566:形,何來不能公開之理由? 02/25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