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opagator (傳來傳去)》之銘言:
: 1.遮斷效: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不能提出於後訴訟(失權效)
: 2.既判力: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之判斷 沒有既判力
: 案例一
: 原告使用767 攻防為:原告具有所有權 被告無權占有 前訴訟判斷767存在 原告勝訴
: 根據2.原告具所有權的攻防沒有既判力 因為非訴訟標的
: 因此被告可以於後訴提出確認原告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且法院不受拘束
: 另一個案例
: 原告法院告被告請求借款返還 被告抗辯已清償 原告勝訴
: 根據1. 被告於後訴訟提出確認消費借貸不存在 被告不能再次提出 已清償 因為他是
: 攻擊防禦方法之一
: 兩個真的很矛盾 第一個案例被告在後訴可以提出前攻防 甚至能當成標的聲明
: 第二個案例被告在後訴不能提出前攻防
: 兩者都是禁止反覆 但就我看來 遮斷效比較像是禁止矛盾 因為你一樣可以提後訴 但
: 你不能去主張已用過的抗辯(因為前法院已經認為抗辯無效) 否則會矛盾
: 有沒有腦袋清楚的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
剛讀完喬律師,分享一下我的理解:
(但不知道腦袋夠不夠清楚,有錯請指教 ^^")
1.遮斷效是既判力生禁止反覆效果的依據
遮斷效是使前訴訟言辯終結時,已存在的所有攻防方法,
在同一訴訟標的的後訴訟生失權效。
故當事人如果就同一訴訟標的提起後訴,
設前訴訟言辯後無發生新事證,
之前已存在的攻防則都被遮斷,
法院無法實體審理只能裁定駁回,
也就是既判力「禁止反覆」的效果。
但遮斷的攻防並不會像訴標一樣,
成為當事人及法院日後法律關係的基準,
所以沒有「禁止矛盾」的效果。
-> 爭點效理論即是處理這部分,
認為在符合一定要件下,
前訴訟的攻防也有禁止矛盾的效果。
2.案例一
如果僅論既判力後訴得再行提起。
但若「原告所有權存否」的爭點符合一定要件,
有學者認為將發生爭點效,
後訴訟法院不得為矛盾的判斷,應判後訴原告敗訴。
3.案例二
確認之訴應以權利義務法律關係為訴標,
不能提起他訴訟時才以基礎事實為訴標 (§247II)。
消費借貸契約是一個事實狀態,
故後訴的訴標跟前訴一樣是借款返還請求權。
屬同一訴標、聲明不可代用,
後訴法院無法依§249,253裁定駁回,
但該訴標仍有既判力禁止矛盾效果,
故後訴法院應判決後訴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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