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既判力」會使法院對於「訴訟標的」的判斷, 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拘束力。 「既判力」的根據在於,當事人在言詞辯論終結前, 可以針對「訴訟標的」,提出各種「攻防方法」, 以求取有利於己的判決。 因此,如果已經發生「既判力」了,就不能夠再提出 「攻防方法」去挑戰那個「既判力」而顛覆法院對於 該「訴訟標的」的判斷,這就是所謂的「遮斷效」。 換句話說,「遮斷效」是「既判力」的必然結論。 因為如果允許當事人在「既判力」發生後, 又可以針對「相同的訴訟標的」, 再行提出「新的攻防方法」, 然後要求法院針對該「訴訟標的」重新判斷的話, 那「既判力」就完全沒意義了!!! 因此,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應該要盡全力提出 所有的「攻防方法」。否則,一旦發生「既判力」, 之前是因為什麼原因而沒提出「某種攻防方法」, 都一概不允許針對「同一訴訟標的」再行提出。 ※ 引述《Propagator (傳來傳去)》之銘言: : 1.遮斷效: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不能提出於後訴訟(失權效) ^^^^^^^^^^^^^^^^^^^^^^^^^^^^^^^^^^^^^^^^^^^^^^^^^^^^^^^^^^^ 這要看你所謂的「前訴訟」和「後訴訟」是不是「同一事件」。 如果是的話,也就是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之聲明相同或可取代, 那麼「前訴訟」的「攻防方法」當然不能作為提起「後訴訟」的理由。 而且重點在於,「遮斷效」是指「遮斷同一訴訟標的之所有攻防方法」 的意思,並不是說所有的攻防方法都不能提出於後訴訟! 只有在同一訴訟標的之判斷下,遮斷所有的攻防方法而已。 所以你對「遮斷效」的理解,似乎不正確。 : 2.既判力: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之判斷 沒有既判力 ^^^^^^^^^^^^^^^^^^^^^^^^^^^^^^^^^^^^^^^^^^^^^^^^^^^ 因為沒有既判力,所以把「前訴訟」的某項「攻防方法」當成 「後訴訟」的「訴訟標的」,當然是可以的!! : 案例一 : 原告使用767 攻防為:原告具有所有權 被告無權占有 前訴訟判斷767存在 原告勝訴 ^^^^^^^^^^^^^^^^^^^^^^^^^^^^^^^^^^^^^^^^^^^^^^^^^^^^^^^^^^^^^^^^^^^^^^^^^ : 根據2.原告具所有權的攻防沒有既判力 因為非訴訟標的 ^^^^^^^^^^^^^^^^^^^^^^^^^^^^^^^^^^^^^^^^^^^^^^^^^ : 因此被告可以於後訴提出確認原告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且法院不受拘束 ^^^^^^^^^^^^^^^^^^^^^^^^^^^^^^^^^^^^^^^^^^^^^^^^^^^^^^^^^^^^^ 完全正確。 : 另一個案例 : 原告法院告被告請求借款返還 被告抗辯已清償 原告勝訴 ^^^^^^^^^^^^^^^^^^^^^^^^^^^^^^^^^^^^^^^^^^^^^^^^^^ : 根據1. 被告於後訴訟提出確認消費借貸不存在 被告不能再次提出 已清償 因為他是 ^^^^^^^^^^^^^^^^^^^^^^^^^^^^^^^^^^^^^^^^^^^^^^^^^^^^^^^^^^^^^^^^^^^^^^^^^^ : 攻擊防禦方法之一 ^^^^^^^^^^^^^^^^ 這裡錯了! 被告不能提起後訴訟的理由,是因為「既判力」。 因為「前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借款返還請求權」, 而「後訴訟」的「訴訟標的」,也是「借款返還請求權」。 「前訴訟」的「既判力」已經對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加以判斷過了, 相同的當事人不能再去法院爭執此項「訴訟標的」。 因此,你舉的第二個例子,和「遮斷效」無關。 : 兩個真的很矛盾 第一個案例被告在後訴可以提出前攻防 甚至能當成標的聲明 ^^^^^^^^^^^^^^^^^^^^^^^^^^^^^^^^^^^^^^^^^^^^^^^^^^^^^^^^^^^^^^^^^^^^ : 第二個案例被告在後訴不能提出前攻防 ^^^^^^^^^^^^^^^^^^^^^^^^^^^^^^^^^^ 沒有矛盾。 「遮斷效」所遮斷的,是「同一訴訟標的」的「攻防方法」, 而沒有禁止將「攻防方法」列為「另一個訴訟標的」。 如前所述,因為承認「既判力」這種制度,想當然爾, 有既判力的判決所判斷過的「訴訟標的」,絕對不能 因為當事人又提出「攻防方法」來推翻。 因此,「攻防方法遮斷效」,只是「訴訟標的既判力」的當然結果, 本身沒有什麼重要性。 如果想要突破「攻防方法遮斷效」,用以推翻「訴訟標的既判力」, 那只有提起「再審」一途,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 : 兩者都是禁止反覆 但就我看來 遮斷效比較像是禁止矛盾 因為你一樣可以提後訴 但 : 你不能去主張已用過的抗辯(因為前法院已經認為抗辯無效) 否則會矛盾 : 有沒有腦袋清楚的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 我個人是覺得「攻防方法遮斷效」這種概念, 只是再學習民事訴訟法時, 教科書上用來強化「訴訟標的既判力」這種強大效力, 所舉出來的一個例子而已, 本身並沒有什麼深奧的民事訴訟法學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0.115.91
DreamLoser:所以重點在於既判力禁止同一標的下的前攻防 02/22 21:46
DreamLoser:卻沒禁止把那攻防升級為更強烈的標的? 02/22 21:47
DreamLoser:我了解這個邏輯 但這樣設計真的很奇怪 02/22 21:48
DreamLoser:我阻止那把小刀再次使用 卻不阻止那把小刀換成開山刀.. 02/22 21:49
DreamLoser:第二個例子你可能少看了"已清償"的抗辯 這是遮斷效 02/22 21:56
就如同我之前所說的,「遮斷效」真的沒什麼好研究的。 你說的第二個例子, 與其說是因為「遮斷效」而無法提出「清償抗辯」這種「攻防方法」, 故後訴訟不合法。 倒不如說是因為提出該「清償抗辯攻防方法」, 是為了要求法院重新判斷已經有「既判力」的「借款返還請求權訴訟標的」, 因此後訴訟不合法。 換句話說, 第二個例子之所以禁止重複起訴的理由,完全就是「既判力」。 跟什麼「遮斷效」完全無關啦!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很清楚, 「後訴訟」不合法,是因為「既判力」,而非「遮斷效」。 至於你說什麼「阻止小刀再次使用,卻不阻止把小刀換成開山刀」云云, 這是有點誤解的。 為什麼呢? 所謂的「阻止小刀再次使用」, 是在「同一訴訟標的」下阻止而已。 這就是所謂的「遮斷效」,也是「既判力」的當然結果。 至於「卻不阻止把小刀換成開山刀」, 則是因為已經是「不同訴訟標的」的關係, 並沒有違反「既判力」。 換句話說,一切都是跟「既判力」有關而已。 「遮斷效」是個無聊的概念, 真的只是用來舉例說明「既判力」很重要而已~~=.= ※ 編輯: triumphant 來自: 1.170.122.251 (02/2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