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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15年前幫親弟作保 前幾星期,資產管理顧問公司 與地方法院人員(書記官) 來家中突擊性的查封 動產(電器用品),電視、冰箱(新)(舊)各一台、微波爐、 烘碗機,共五樣,因為當時我不在家中,但有回去看公文 的確有 xx地方法院執行處函,及由母親陳述,法院人員有相關證件 所以相信是真的 有詢問過懂法律的朋友(代書),但是說要提出這些證明不是我父親的, 把這些證明,投至地方法院請法完裁決 電視是我刷卡買的,所以就提出我刷卡單的證明 冰箱,也是我買的,但我用現金支付,保證書上也是我自已簽名, 因為今天有請母親有請代書打去法院問,我們提出的那些證明,是否有效 結果得到的回覆冰箱好像無法證明??我很不解 我打算明天會電話詢問法院有關民事訴訟的事,但還是懇請板友幫忙 給些自保上的建議, 非常謝謝 ps:他們來查原我家動產的理由,好像是 因為 戶長是我爸名字 但目前已變更為我本來,不知是否具有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19.195
depravity:妳還得先證明你有能力買那些?? 02/24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