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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法院收狀處人員 粗心把訴狀搞丟了 是否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 及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再以實定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處理 不過 裡面似乎沒規定罰則 那麼...人民要如何追究責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9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