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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簡化並白話的闡述方式 就是這樣: 既判力的遮斷效:(二審法院): 煩耶! 你聽不懂唷!就跟你說這招抗辯不管用啦 你還再提! 另外你另外的抗辯是你自己那時候不先講喔! 怪我喔? 接著被告如果把一審的抗辯改成二審標的 (比如抗辯抵銷失敗後 上訴 確認抵銷債權存在) 既判力:(二審法院): 喔!? 你認真起來了是不是? 用拳頭(抗辯)鬥毆 不過癮 現在要來比械鬥(標的)了是吧? 好!!那我們就舉辦械鬥大賽! 我批准!! <-既判力不使原抗辯失權效 因為已經是不同 比賽(標的)了 是這個意思嗎? ※ 引述《triumphant (走る南風に乘って...)》之銘言: : 「既判力」會使法院對於「訴訟標的」的判斷, : 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拘束力。 : 「既判力」的根據在於,當事人在言詞辯論終結前, : 可以針對「訴訟標的」,提出各種「攻防方法」, : 以求取有利於己的判決。 : 因此,如果已經發生「既判力」了,就不能夠再提出 : 「攻防方法」去挑戰那個「既判力」而顛覆法院對於 : 該「訴訟標的」的判斷,這就是所謂的「遮斷效」。 : 換句話說,「遮斷效」是「既判力」的必然結論。 : 因為如果允許當事人在「既判力」發生後, : 又可以針對「相同的訴訟標的」, : 再行提出「新的攻防方法」, : 然後要求法院針對該「訴訟標的」重新判斷的話, : 那「既判力」就完全沒意義了!!! : 因此,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應該要盡全力提出 : 所有的「攻防方法」。否則,一旦發生「既判力」, : 之前是因為什麼原因而沒提出「某種攻防方法」, : 都一概不允許針對「同一訴訟標的」再行提出。 : ※ 引述《Propagator (傳來傳去)》之銘言: : : 1.遮斷效: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不能提出於後訴訟(失權效) : ^^^^^^^^^^^^^^^^^^^^^^^^^^^^^^^^^^^^^^^^^^^^^^^^^^^^^^^^^^^ : 這要看你所謂的「前訴訟」和「後訴訟」是不是「同一事件」。 : 如果是的話,也就是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之聲明相同或可取代, : 那麼「前訴訟」的「攻防方法」當然不能作為提起「後訴訟」的理由。 : 而且重點在於,「遮斷效」是指「遮斷同一訴訟標的之所有攻防方法」 : 的意思,並不是說所有的攻防方法都不能提出於後訴訟! : 只有在同一訴訟標的之判斷下,遮斷所有的攻防方法而已。 : 所以你對「遮斷效」的理解,似乎不正確。 : : 2.既判力: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之判斷 沒有既判力 : ^^^^^^^^^^^^^^^^^^^^^^^^^^^^^^^^^^^^^^^^^^^^^^^^^^^ : 因為沒有既判力,所以把「前訴訟」的某項「攻防方法」當成 : 「後訴訟」的「訴訟標的」,當然是可以的!! : : 案例一 : : 原告使用767 攻防為:原告具有所有權 被告無權占有 前訴訟判斷767存在 原告勝訴 : ^^^^^^^^^^^^^^^^^^^^^^^^^^^^^^^^^^^^^^^^^^^^^^^^^^^^^^^^^^^^^^^^^^^^^^^^^ : : 根據2.原告具所有權的攻防沒有既判力 因為非訴訟標的 : ^^^^^^^^^^^^^^^^^^^^^^^^^^^^^^^^^^^^^^^^^^^^^^^^^ : : 因此被告可以於後訴提出確認原告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且法院不受拘束 : ^^^^^^^^^^^^^^^^^^^^^^^^^^^^^^^^^^^^^^^^^^^^^^^^^^^^^^^^^^^^^ : 完全正確。 : : 另一個案例 : : 原告法院告被告請求借款返還 被告抗辯已清償 原告勝訴 : ^^^^^^^^^^^^^^^^^^^^^^^^^^^^^^^^^^^^^^^^^^^^^^^^^^ : : 根據1. 被告於後訴訟提出確認消費借貸不存在 被告不能再次提出 已清償 因為他是 : ^^^^^^^^^^^^^^^^^^^^^^^^^^^^^^^^^^^^^^^^^^^^^^^^^^^^^^^^^^^^^^^^^^^^^^^^^^ : : 攻擊防禦方法之一 : ^^^^^^^^^^^^^^^^ : 這裡錯了! : 被告不能提起後訴訟的理由,是因為「既判力」。 : 因為「前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借款返還請求權」, : 而「後訴訟」的「訴訟標的」,也是「借款返還請求權」。 : 「前訴訟」的「既判力」已經對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加以判斷過了, : 相同的當事人不能再去法院爭執此項「訴訟標的」。 : 因此,你舉的第二個例子,和「遮斷效」無關。 : : 兩個真的很矛盾 第一個案例被告在後訴可以提出前攻防 甚至能當成標的聲明 : ^^^^^^^^^^^^^^^^^^^^^^^^^^^^^^^^^^^^^^^^^^^^^^^^^^^^^^^^^^^^^^^^^^^^ : : 第二個案例被告在後訴不能提出前攻防 : ^^^^^^^^^^^^^^^^^^^^^^^^^^^^^^^^^^ : 沒有矛盾。 : 「遮斷效」所遮斷的,是「同一訴訟標的」的「攻防方法」, : 而沒有禁止將「攻防方法」列為「另一個訴訟標的」。 : 如前所述,因為承認「既判力」這種制度,想當然爾, : 有既判力的判決所判斷過的「訴訟標的」,絕對不能 : 因為當事人又提出「攻防方法」來推翻。 : 因此,「攻防方法遮斷效」,只是「訴訟標的既判力」的當然結果, : 本身沒有什麼重要性。 : 如果想要突破「攻防方法遮斷效」,用以推翻「訴訟標的既判力」, : 那只有提起「再審」一途,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 : : 兩者都是禁止反覆 但就我看來 遮斷效比較像是禁止矛盾 因為你一樣可以提後訴 但 : : 你不能去主張已用過的抗辯(因為前法院已經認為抗辯無效) 否則會矛盾 : : 有沒有腦袋清楚的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 : 我個人是覺得「攻防方法遮斷效」這種概念, : 只是再學習民事訴訟法時, : 教科書上用來強化「訴訟標的既判力」這種強大效力, : 所舉出來的一個例子而已, : 本身並沒有什麼深奧的民事訴訟法學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47.27 ※ 編輯: DreamLoser 來自: 111.240.147.27 (02/24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