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以簡化並白話的闡述方式 就是這樣:
既判力的遮斷效:(二審法院): 煩耶! 你聽不懂唷!就跟你說這招抗辯不管用啦 你還再提!
另外你另外的抗辯是你自己那時候不先講喔! 怪我喔?
接著被告如果把一審的抗辯改成二審標的 (比如抗辯抵銷失敗後 上訴 確認抵銷債權存在)
既判力:(二審法院): 喔!? 你認真起來了是不是? 用拳頭(抗辯)鬥毆 不過癮
現在要來比械鬥(標的)了是吧? 好!!那我們就舉辦械鬥大賽!
我批准!! <-既判力不使原抗辯失權效 因為已經是不同
比賽(標的)了
是這個意思嗎?
※ 引述《triumphant (走る南風に乘って...)》之銘言:
: 「既判力」會使法院對於「訴訟標的」的判斷,
: 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拘束力。
: 「既判力」的根據在於,當事人在言詞辯論終結前,
: 可以針對「訴訟標的」,提出各種「攻防方法」,
: 以求取有利於己的判決。
: 因此,如果已經發生「既判力」了,就不能夠再提出
: 「攻防方法」去挑戰那個「既判力」而顛覆法院對於
: 該「訴訟標的」的判斷,這就是所謂的「遮斷效」。
: 換句話說,「遮斷效」是「既判力」的必然結論。
: 因為如果允許當事人在「既判力」發生後,
: 又可以針對「相同的訴訟標的」,
: 再行提出「新的攻防方法」,
: 然後要求法院針對該「訴訟標的」重新判斷的話,
: 那「既判力」就完全沒意義了!!!
: 因此,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應該要盡全力提出
: 所有的「攻防方法」。否則,一旦發生「既判力」,
: 之前是因為什麼原因而沒提出「某種攻防方法」,
: 都一概不允許針對「同一訴訟標的」再行提出。
: ※ 引述《Propagator (傳來傳去)》之銘言:
: : 1.遮斷效: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不能提出於後訴訟(失權效)
: ^^^^^^^^^^^^^^^^^^^^^^^^^^^^^^^^^^^^^^^^^^^^^^^^^^^^^^^^^^^
: 這要看你所謂的「前訴訟」和「後訴訟」是不是「同一事件」。
: 如果是的話,也就是當事人相同、訴訟標的相同、訴之聲明相同或可取代,
: 那麼「前訴訟」的「攻防方法」當然不能作為提起「後訴訟」的理由。
: 而且重點在於,「遮斷效」是指「遮斷同一訴訟標的之所有攻防方法」
: 的意思,並不是說所有的攻防方法都不能提出於後訴訟!
: 只有在同一訴訟標的之判斷下,遮斷所有的攻防方法而已。
: 所以你對「遮斷效」的理解,似乎不正確。
: : 2.既判力:前訴訟言詞辯論前的攻擊防禦 之判斷 沒有既判力
: ^^^^^^^^^^^^^^^^^^^^^^^^^^^^^^^^^^^^^^^^^^^^^^^^^^^
: 因為沒有既判力,所以把「前訴訟」的某項「攻防方法」當成
: 「後訴訟」的「訴訟標的」,當然是可以的!!
: : 案例一
: : 原告使用767 攻防為:原告具有所有權 被告無權占有 前訴訟判斷767存在 原告勝訴
: ^^^^^^^^^^^^^^^^^^^^^^^^^^^^^^^^^^^^^^^^^^^^^^^^^^^^^^^^^^^^^^^^^^^^^^^^^
: : 根據2.原告具所有權的攻防沒有既判力 因為非訴訟標的
: ^^^^^^^^^^^^^^^^^^^^^^^^^^^^^^^^^^^^^^^^^^^^^^^^^
: : 因此被告可以於後訴提出確認原告所有權不存在之訴 且法院不受拘束
: ^^^^^^^^^^^^^^^^^^^^^^^^^^^^^^^^^^^^^^^^^^^^^^^^^^^^^^^^^^^^^
: 完全正確。
: : 另一個案例
: : 原告法院告被告請求借款返還 被告抗辯已清償 原告勝訴
: ^^^^^^^^^^^^^^^^^^^^^^^^^^^^^^^^^^^^^^^^^^^^^^^^^^
: : 根據1. 被告於後訴訟提出確認消費借貸不存在 被告不能再次提出 已清償 因為他是
: ^^^^^^^^^^^^^^^^^^^^^^^^^^^^^^^^^^^^^^^^^^^^^^^^^^^^^^^^^^^^^^^^^^^^^^^^^^
: : 攻擊防禦方法之一
: ^^^^^^^^^^^^^^^^
: 這裡錯了!
: 被告不能提起後訴訟的理由,是因為「既判力」。
: 因為「前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借款返還請求權」,
: 而「後訴訟」的「訴訟標的」,也是「借款返還請求權」。
: 「前訴訟」的「既判力」已經對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加以判斷過了,
: 相同的當事人不能再去法院爭執此項「訴訟標的」。
: 因此,你舉的第二個例子,和「遮斷效」無關。
: : 兩個真的很矛盾 第一個案例被告在後訴可以提出前攻防 甚至能當成標的聲明
: ^^^^^^^^^^^^^^^^^^^^^^^^^^^^^^^^^^^^^^^^^^^^^^^^^^^^^^^^^^^^^^^^^^^^
: : 第二個案例被告在後訴不能提出前攻防
: ^^^^^^^^^^^^^^^^^^^^^^^^^^^^^^^^^^
: 沒有矛盾。
: 「遮斷效」所遮斷的,是「同一訴訟標的」的「攻防方法」,
: 而沒有禁止將「攻防方法」列為「另一個訴訟標的」。
: 如前所述,因為承認「既判力」這種制度,想當然爾,
: 有既判力的判決所判斷過的「訴訟標的」,絕對不能
: 因為當事人又提出「攻防方法」來推翻。
: 因此,「攻防方法遮斷效」,只是「訴訟標的既判力」的當然結果,
: 本身沒有什麼重要性。
: 如果想要突破「攻防方法遮斷效」,用以推翻「訴訟標的既判力」,
: 那只有提起「再審」一途,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
: : 兩者都是禁止反覆 但就我看來 遮斷效比較像是禁止矛盾 因為你一樣可以提後訴 但
: : 你不能去主張已用過的抗辯(因為前法院已經認為抗辯無效) 否則會矛盾
: : 有沒有腦袋清楚的人可以簡單解釋一下?
: 我個人是覺得「攻防方法遮斷效」這種概念,
: 只是再學習民事訴訟法時,
: 教科書上用來強化「訴訟標的既判力」這種強大效力,
: 所舉出來的一個例子而已,
: 本身並沒有什麼深奧的民事訴訟法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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