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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 184 條 證人有數人者,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非經許可,不得在場。 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證人與他證人或被告對質,亦得依被告之聲請, 命與證人對質。 如果檢察官沒有隔離偵訊(變相給多數證人串供機會) 1.如此行為,應該向誰檢舉 2.如果沒有隔離偵訊,但最後依照多數證人具結當作證據起訴。 可否根據同法 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 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要求無證據能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58.206
phantomli:NO~既然檢察官讓他在場,就是有184條之許可,是否須要 02/24 15:09
phantomli:隔離訊問,有時是偵訊技巧,沒有一定要這樣不可。 02/24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