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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甲告乙誹謗 乙反駁說 自己說的是事實 乙說 証據在bbs站上 但相關文章已經被刪除或鎖住了 這時可以用公權力要求站方提供證據 或是讓警察查看資料嗎? -- 若乙拿出print screen的bbs頁面 或可能存成文字檔 這樣的證據有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1 ※ 編輯: bigverykill 來自: 140.112.217.1 (02/25 05:13)
haoto:付個三五萬和解吧 02/25 08:55
as0500:民事很難讓公權力介入 02/25 10:10
誹謗不是刑事嗎??
ChrisBear:只要警察發公文 台大ptt就要交出資料 02/25 14:07
※ 編輯: bigverykill 來自: 140.112.217.1 (02/25 14:44)
loveloser:誰說公文來就一定要給 沒有搜索票來扣押之前都可以不給 02/25 14:56
yesman1214:PTT不算是私人公司營運,所以給的很乾脆 02/25 15:02
depravity:快扣押吧 我需要養肝 XD 02/25 15:17
honyju:笑了 扣押主機有什麼用 02/25 21:19
acbwanatha: PTT給得資料可多了。一次會給超多的。我有經驗。 03/30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