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誹謗罪 證據 搜索bbs
時間Sat Feb 25 14:32:02 2012
※ 引述《bigverykill (搖搖)》之銘言:
: 如果今天甲告乙誹謗
毀謗,是以"有具體的事實"敘述
如:某乙告訴某丙說
"某甲昨天跟一隻豬修幹"
某甲知道某乙說這句話,就是告毀謗(刑310)
而某乙反駁說 "這是事實"
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諸如照片呀,錄影呀等等
只說 "證據都在 BBS 上"
那 BBS 上面有啥?? 影像嘛? 聲音嘛?? 還是文字圖??
: 乙反駁說 自己說的是事實
: 乙說 証據在bbs站上
BBS 都是文字,並非具體的事實.
:
: 但相關文章已經被刪除或鎖住了
不能用 "證據都在 BBS 上" 這種哥爾羅傑的海賊王梗,當作辯解
:
: 這時可以用公權力要求站方提供證據
可以呀,明確的告知哪一篇,誰發的文,
不過這只能說是電磁記錄,能否載有足以證明所陳述為事實的事實??
: 或是讓警察查看資料嗎?
: --
:
: 若乙拿出print screen的bbs頁面 或可能存成文字檔
:
: 這樣的證據有效嗎?
可以參考參考
要免除毀謗,要有實證,
另外事實【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如散佈某甲在豬寮跟豬相幹】
,即使是事實,也有照片,但也可能涉及到毀謗(刑310第3項).
so,看到這樣的事實,可以去報警,用動保法移送法辦.
但是把這大張旗鼓,用廣播到處嚷嚷......
就看某甲要不要告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5.185
推 bigverykill:動保法我笑了XD 02/25 14:39
推 bigverykill:不過這幾年有用bbs文章告成誹謗的吧 02/25 14:42
→ bigverykill:我好奇的是 如果文章不存在了 理論上主機還會有記錄 02/25 14:42
→ bigverykill:這樣檢方能去查主機嗎? 02/25 14:43
推 gabril:紀錄留多久SYSOP會告訴你 紀錄的容量不大 而且有特定時間 02/25 19:05
→ gabril:其實我也曾經好奇過 受理告訴之前是否會有"公正人員"去證明 02/25 19:07
→ gabril:提告的內容正確無誤 02/25 19:09
推 gabril:查主機現實不理想 多半都是發文請站方查 然後站方能推就推 02/25 19:16
→ gabril:不能推就視情況辦理 其實對於"被告"很不理想 02/25 19:17
→ gabril:站方回覆查不到紀錄的結果就是浪費雙方的時間.... 02/25 19:27
→ gabril:話說回來PTT站規有寫以台北的法院作為依據 不知道是否適用 02/25 19:28
→ acbwanatha: 事實有分圖像或是文字的。你舉得這例子其實可笑。 03/30 22:32
→ acbwanatha: 因為有其它的事情不是圖像而存在BBS上面的,乙可以拿 03/30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