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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verykill (搖搖)》之銘言: : 如果今天甲告乙誹謗 毀謗,是以"有具體的事實"敘述 如:某乙告訴某丙說 "某甲昨天跟一隻豬修幹" 某甲知道某乙說這句話,就是告毀謗(刑310) 而某乙反駁說 "這是事實" 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諸如照片呀,錄影呀等等 只說 "證據都在 BBS 上" 那 BBS 上面有啥?? 影像嘛? 聲音嘛?? 還是文字圖?? : 乙反駁說 自己說的是事實 : 乙說 証據在bbs站上 BBS 都是文字,並非具體的事實. : : 但相關文章已經被刪除或鎖住了 不能用 "證據都在 BBS 上" 這種哥爾羅傑的海賊王梗,當作辯解 : : 這時可以用公權力要求站方提供證據 可以呀,明確的告知哪一篇,誰發的文, 不過這只能說是電磁記錄,能否載有足以證明所陳述為事實的事實?? : 或是讓警察查看資料嗎? : -- : : 若乙拿出print screen的bbs頁面 或可能存成文字檔 : : 這樣的證據有效嗎? 可以參考參考 要免除毀謗,要有實證, 另外事實【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話【如散佈某甲在豬寮跟豬相幹】 ,即使是事實,也有照片,但也可能涉及到毀謗(刑310第3項). so,看到這樣的事實,可以去報警,用動保法移送法辦. 但是把這大張旗鼓,用廣播到處嚷嚷...... 就看某甲要不要告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5.185
bigverykill:動保法我笑了XD 02/25 14:39
bigverykill:不過這幾年有用bbs文章告成誹謗的吧 02/25 14:42
bigverykill:我好奇的是 如果文章不存在了 理論上主機還會有記錄 02/25 14:42
bigverykill:這樣檢方能去查主機嗎? 02/25 14:43
gabril:紀錄留多久SYSOP會告訴你 紀錄的容量不大 而且有特定時間 02/25 19:05
gabril:其實我也曾經好奇過 受理告訴之前是否會有"公正人員"去證明 02/25 19:07
gabril:提告的內容正確無誤 02/25 19:09
gabril:查主機現實不理想 多半都是發文請站方查 然後站方能推就推 02/25 19:16
gabril:不能推就視情況辦理 其實對於"被告"很不理想 02/25 19:17
gabril:站方回覆查不到紀錄的結果就是浪費雙方的時間.... 02/25 19:27
gabril:話說回來PTT站規有寫以台北的法院作為依據 不知道是否適用 02/25 19:28
sneak: 不能推就視情況辦理 其 https://muxiv.com 11/07 03:50
sneak: 提告的內容正確無誤 https://muxiv.com 12/31 20:25
acbwanatha: 事實有分圖像或是文字的。你舉得這例子其實可笑。 03/30 22:32
acbwanatha: 因為有其它的事情不是圖像而存在BBS上面的,乙可以拿 03/30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