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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dragon (仆街)》之銘言: : 刑訴和民訴裡 並沒有規定第三審要保密分案 : 那完全是個院行政程序的問題 若保密是怕人關說也不合理 : 還是有人知道是誰判的 怕法官人身安全被人報仇也不合理 : 那一二審就不怕關說和報仇嗎?有些案子是二審就終審定讞 : 那這些案子二審也有保密分案嗎?好像也沒有 : 那當初設計這個制度的目的到底是什麼?thanks 祕密分案是把卷宗上面的人名通通用甲乙丙丁代替,讓第三審法官不之道甲乙丙丁是誰 如果公開分案法官就知道甲乙丙丁是誰,所以必須秘密分案 最高法院的理由大概就是第三審是最終審 如果讓法官知道人名,法官知情後就會對自由心證產生影響,此時受不當利益的當事人 沒有救濟途徑 另外一個理由是法院的人力太少了,很容易造成案件當事人跟最高法院所有法官都有利 益關係,足以構成法官迴避的事項,所以不讓法官知道審判對象,就不需要迴避 -- 月野兔:我要代替月亮為你吹喇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66.66
phantomli:U大應該是對三審分案不清楚,有點誤會。三審的保密,只 02/25 23:28
phantomli:針對分案,也就是說除了承辦法官外,沒有其他人在評議前 02/25 23:29
phantomli:知道誰的案子給誰辦理。另外,該迴避的還是會迴避,不會 02/25 23:30
phantomli:有曾參與二審的法官,再來承辦三審的案子。 02/25 23:30
hcya:嗯...U大誤會囉^^ 02/26 10:36
jzn:XDDDDDDDDDDDD 02/26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