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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souldragon (仆街)》之銘言: : : 刑訴和民訴裡 並沒有規定第三審要保密分案 : : 那完全是個院行政程序的問題 若保密是怕人關說也不合理 : : 還是有人知道是誰判的 怕法官人身安全被人報仇也不合理 : : 那一二審就不怕關說和報仇嗎?有些案子是二審就終審定讞 : : 那這些案子二審也有保密分案嗎?好像也沒有 : : 那當初設計這個制度的目的到底是什麼?thanks : 祕密分案是把卷宗上面的人名通通用甲乙丙丁代替,讓第三審法官不之道甲乙丙丁是誰 : 如果公開分案法官就知道甲乙丙丁是誰,所以必須秘密分案 : 最高法院的理由大概就是第三審是最終審 : 如果讓法官知道人名,法官知情後就會對自由心證產生影響,此時受不當利益的當事人 : 沒有救濟途徑 : 另外一個理由是法院的人力太少了,很容易造成案件當事人跟最高法院所有法官都有利 : 益關係,足以構成法官迴避的事項,所以不讓法官知道審判對象,就不需要迴避 我問的應該是法官保密而不是當事人保密 事實上 既然一二審無法保密 就表示保密不是必然的 必要性也沒那麼大 否則民刑訴就該明文規定在法條裡 既然一二審不保密也能審 沒有關說或安全的問題 沒有理由三審就不能公開 比較基準不同不是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0.111
phantomli:無法保密跟不需要保密在邏輯上不能劃上等號。 02/26 10:07
phantomli:另外,據我所知的關說受賄(指有罪確定)、報復恐嚇, 02/26 10:09
souldragon:一二審要保密何嘗不可?法官躲在廉子後面進行就好了 02/26 10:12
phantomli:都是發生在事實審或檢方,原PO以此為據,資料上可能有誤 02/26 10:12
souldragon:只是這樣很難看而已 保密真這麼重要多難看都可以做 =.= 02/26 10:12
souldragon:三審法官根本看不到人 判決書上留個名字人家也找不到吧 02/26 10:14
phantomli:。另外,若討論制度之利弊得失過於堅持預設立場,味於現 02/26 10:15
souldragon:判決匿名反而可讓法官不負責任 和BBS看自己爽波文一樣 02/26 10:15
phantomli:實運作,這樣的討論其實意義不大。 02/26 10:16
souldragon:堅持立場是因為對方提不出足以說服人的理由 倒果為因了 02/26 10:16
souldragon:現實是一二審不保密照樣運作 樓上意思是一二審都有問題 02/26 10:18
souldragon:檢察官在起訴時就會被關說恐嚇 所以檢察體系也有問題? 02/26 10:21
souldragon:然後立法院推法案 行政官都有問題 因為都知道是誰做的 02/26 10:23
hcya:保密的確不是必然,如果不保密,最高法院法官也應該要有避免 02/26 10:45
hcya:關說的能力沒錯。但如果利大於弊,能免除最高法院法官受干擾 02/26 10:46
hcya:而專心審判,也沒什麼不好啊。重點還是要回歸到利弊的分析, 02/26 10:46
hcya:而不是把三審拿來跟要開庭、開調查證據,不可能保密的一二審 02/26 10:47
hcya:比較,這只能說明「保密不是必然」,不能說明「三審保密的利 02/26 10:47
hcya:弊何者較大」的。另外三審的判決書,合議庭5法官會署名負責, 02/26 10:48
hcya:判決有問題的話可以事後究責,並無s大說的「判決匿名」情事? 02/26 10:50
inntran:倒果為因了吧,因為1、2審沒有保密所以第3審沒有保密的理 02/26 16:37
inntran:由...因為打不過大陸所以我們沒有軍購的必要性? 02/26 16:39
inntran:所以想要更改這個規定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利益嗎? 02/26 16:45
souldragon:照某些人的說法 若可以的話一二審也該保密 檢察官也要 02/26 19:24
souldragon:那行政立法權要不要保密?為什司法就要和別人不一樣? 02/26 19:26
phantomli:我怎麼覺得原PO的邏輯給我銅牆鐵壁的感覺~ 02/26 23:15
phantomli:跟I大一樣疑問,要更改這個規定的原因是什麼?著眼點? 02/26 23:16
cajin:且原po把保密分案當成保密判決了。 02/27 01:45
cajin:最高院判決書,網路都能查,裡面都有法官名字。 02/27 01:46
souldragon:原因大概是保護愈好愈怠惰 公正客觀是靠法理不是保護傘 02/27 13:41
souldragon:動不動就發回更審 一個案跑十幾年都沒期限 很沒有效率 02/27 13:46
inntran:我第一次聽到發回更審的原因是密秘分案,我想你已經到了八 02/27 18:31
inntran:奇的思考領域了XD 02/27 18:33
Eventis:保密不等於秘密,管理上一定會留下痕跡,分案的過程,卷宗的 02/28 07:38
Eventis:流向,保密的結果會造成只有"有心人/內行人"可以知道,這反 02/28 07:38
Eventis:而會讓關說或壓力更難被揭開,如同楊前院長那滿手的關說信. 02/28 07:40
Eventis:而因為知道的人少,當關係人接近時,更不容易引起注意和保護 02/28 07:41
Eventis:,反而容易將承審法官單獨暴露在關說和施壓的範圍內.話說回 02/28 07:42
Eventis:頭其實分案方式這種技術性規定沒什麼太大的是非對錯問題, 02/28 07:43
Eventis:吵這麼大純粹是民氣可用,講不好聽的,萬一弄到最後又來那句 02/28 07:44
Eventis:名言:"有需要我們可以修法",沒有人會想要看到立委諸公自己 02/28 07:44
Eventis:來寫這種法條的,該認命的還是要認命一點. 02/28 07:45
souldragon:保密如果重要 就該向刑該245條一樣寫出來 分案不公開之 02/28 14:15
souldragon:明只是行政內規 講得好像一二三審最好都保密才對 蠻扯 02/28 14:17
hifree:保密分案本來就是司法行政的範疇,法院組織法第78條定有明文 02/28 19:44
hifree:除非今天立法院修法廢止保密分案,否則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 02/28 19:45
hifree:好爭議的,比這個更重要的司法一元化自大法官釋字第530號解 02/28 19:47
hifree:釋出來到現在已經都十幾年了還沒達成,反而爭一些無關緊要 02/28 19:47
hifree:的保密分案程序,會不會太本末倒置了? 02/28 19:48
Eventis:釋字530已經注定是笑話一則了, 就忘了它吧. 02/29 17:33
Eventis:是說也有點搞不懂這波社論的訴求是什麼,營造不滿嗎@@? 02/29 17:34
sneak: 檢察官在起訴時就會被關 https://noxiv.com 08/12 22:43
sneak: 另外,據我所知的關說受 https://daxiv.com 09/15 06:01
sneak: 一二審要保密何嘗不可? https://noxiv.com 11/07 03:50
sneak: 那行政立法權要不要保密 http://yofuk.com 12/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