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kntust (Make Money King)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機車被車行老闆的學徒騎走-業務侵占?!
時間Mon Feb 27 02:30:34 2012
故事有點好笑兼冗長如下:
上星期我出了個小車禍,車子損毀騎去給車行老闆A修車
修了三天之後..要取回時老闆告訴我:"你的車被我收留的B騎走了!!"
老闆人很好,收留了一個小混混B,給他住,給他吃,順便在車行幫忙修車
結果B趁老闆外出的時候,打破屋子玻璃
拿了老闆現金,並且騎了我剛修好的車子跑掉了..之後就沒回來了..也找不到人
我和老闆有到警察局備案,並且
筆錄寫B是業務侵占
並且警察問我有沒有要對老闆A進行民事求償告訴,我回答沒有(有記錄在筆錄中)
最後開了一張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第三聯,
並且左上註記
"竊盜以外特殊案類-4.侵占"
就請我回家了
後來有在警政署機車失竊網看到自己車子變成"失竊"
另外不對老闆A提出民事告訴是因為
老闆人超好..自己也被偷得很慘..這部分我不想和老闆追究
目前問題如下:
1. B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真的犯了"業務侵占罪"??
2. 我拿到那張等於報案三聯單嗎?!我上警政署刑事網站查不到我的報案進度
3. 我不對老闆A提民事告訴,我可以對B提民事告訴嗎?!需要做甚麼動作嗎?!
4. 我需要對B提起刑事告訴嗎?!還是報案後自然會送到地檢署審理?!
麻煩各位了..
如果有其他建議也非常感激...
因為目前過了一個星期沒有接到任何後續通知
也不知道自己能做甚麼或該做甚麼保護自己權力
拜託大家<(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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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208.7
※ 編輯: mmkntust 來自: 111.248.208.7 (02/27 02:43)
推 depravity:1.罪名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情 妳不用擔心 02/27 03:09
→ depravity:2.車輛是4聯單多一聯送去輸入協尋資料用的 02/27 03:09
→ depravity:3.要做告訴 當然是提告啊 = = 02/27 03:09
→ depravity:4.報案就等於已提告了 02/27 03:10
推 noviawu:報案不等於提告,但是因為業務侵占罪或竊盜罪都不是告訴乃 02/27 07:38
→ noviawu:論之罪,所以報案後,不管有無提告,警察都要查,查到後 02/27 07:39
→ noviawu:還是要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處理 02/27 07:40
→ mmkntust:謝謝樓上各位的寶貴意見!!!有點概念了!!!謝謝!!! 02/27 13:25
推 maniaque:應該不是業務侵佔,而是單純的竊盜....... 02/28 15:12
→ maniaque:因為該B是以敲破玻璃進入,並且"順道偷走你的車"..... 02/28 15:12
→ phantomli:竊盜+1,這非基於業務關係而取得合法占有~ 02/28 15:24
推 ryosuke:這樣應該比較符合加重竊盜要件,不過檢察官會幫你提告了 02/28 21:21
推 sachom:怎麼看不知道為什麼會寫業務侵占,這不是很明顯的竊盜嗎? 03/01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