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丙向乙清償何以符合310條第3款,債權人甲所受之利益從何 03/01 00:02
→ phantomli:而來。甲丙間的契約關係,與甲乙間的契約關係各自獨立, 03/01 00:04
→ phantomli:只有在符合抵銷要件的情況下,會因為這個特殊規定而發生 03/01 00:04
→ phantomli:二個債權債務關係互抵而消滅的作用。除此之外,要把這二 03/01 00:05
→ phantomli:個分開看。我原文推文底下說的利害關係說錯,也是我把這 03/01 00:06
→ phantomli:二個搞在一起,但其實不對,債之相對性,與契約以外之人 03/01 00:06
→ phantomli:無關。走310條第3款會找不到施力點~ 03/01 00:07
→ Libram:丙以代甲清償意思向乙清償,乙亦明知而受之,甲對乙的債務 03/01 10:14
→ Libram:就減少了,這不就是甲所受的利益嗎? 03/01 10:14
推 phantomli:如果以甲丙間的債務來看,丙應向債權人甲清償,向非債權 03/01 10:17
→ phantomli:人的乙清償,才是310的向第三人清償,此時要考慮的是, 03/01 10:17
→ phantomli:向第三人的清償方式,在這個契約關係中對債權人有無利益 03/01 10:18
→ phantomli:。 03/01 10:18
→ phantomli:在甲乙間的債務關係中,非屬契約當事人的丙,以替債務人 03/01 10:19
→ phantomli:甲清償之意思,而向債權人乙為清償,這裡走的是311的第 03/01 10:19
→ phantomli:三人清償。同樣的,該第三人是否具有利益關係,要就甲乙 03/01 10:20
→ phantomli:間的債務關係中,丙是否具有利害關係(例如保證人)。 03/01 10:20
→ phantomli:現實上的利益關係,不屬於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要把契約拆 03/01 10:21
→ phantomli:開看,另外,原PO心裡想得其實應該是311,不是310。 03/01 10:22
→ Libram:你講的我都同意啊,但是我實在不懂,為什麼丙向乙清償不能 03/01 10:23
→ Libram:走310,甲丙間債務,乙就算第三人,丙向乙清償不就是向第三 03/01 10:24
→ Libram:人清償嗎?而若甲因為丙對乙之清償,也可減少債務負擔, 03/01 10:24
→ Libram:也就是受有利益啊,那310第三款不能適用的原因我還是不懂呢 03/01 10:25
→ phantomli:因為從甲丙間的債務契約,看不出來丙向乙清償,甲有何利 03/01 10:29
→ phantomli:益(請把甲乙間的債務關係遮掉~),這裡是「向第三人清 03/01 10:30
→ phantomli:償」還是「第三人清償」,要看丙在「清償誰的債務」~ 03/01 10:31
→ Libram:喔~~好的,我瞭解了!感謝你的解答!:D 03/01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