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risBear:就算合法也不能扣薪 扣薪就是違法 這種條款可能無效 03/01 00:08
關於薪水扣光是另一份合約,是說若未做滿三個月即離職者
將全數轉換成獎金制度,若有被客訴由業務承擔罰金
那份合約還附帶了教育期間不支薪的同意聲明
→ phantomli:進業競止要有補償金等配套,法院才會認為有效,不過,話 03/01 00:19
→ phantomli:說回來,既然都要離職幹嘛還去簽這東西~ 03/01 00:19
我也不太清楚,只知道離職的每個人好像都被押著簽
主管們的態度雖然很強硬,但是不會說 " 你不簽就 ... " 之類的話
可能怕被錄音吧
※ 編輯: satou20444 來自: 114.40.120.221 (03/01 00:48)
推 depravity:怕被錄音??把主管說的錄下來 去勞工局檢舉 她就好玩了XD 03/01 03:04
推 phantomli:沒有不能不簽東西,你不把筆拿起來,公司也不敢抓你的手 03/01 08:37
→ phantomli:去畫押。不過既然簽了,就算了,以後膽子大點直接拒絕就 03/01 08:37
→ phantomli:是。至於說到薪水全部轉換為獎金制度,以及教育期間的部 03/01 08:39
→ phantomli:分,這裡就不一定違法或合法,要看該契約怎麼設計。若是 03/01 08:39
→ phantomli:附條件的勞務契約,可以在僱傭和承攬之間轉換,未必不可 03/01 08:41
→ phantomli:,而這樣就真的會有薪水變成獎金這種事;而雇主有提供教 03/01 08:41
→ phantomli:育訓練,就容易讓最短服務期間的約定有效(三個月的期間 03/01 08:42
→ phantomli:不高,依具體情況可能被認為合理),進而產生違約金的問 03/01 08:43
→ phantomli:題,而在適於抵銷的情況是有可能被合法操作的~ 03/01 08:44
→ phantomli:但這些都只是我自己以契約規劃方去設想可以做到的情況, 03/01 08:45
→ phantomli:實際是否做到,及其操作是否合於法律規範內,仍要視該份 03/01 08:45
→ phantomli:合約的具體文字及公司處理方式而定。 03/01 08:46
→ sindyevil:要離職幹嘛簽? 壓著簽本無意願的東西就可能成強制罪,只 03/01 10:44
→ sindyevil:要堅定點,平日多注意不要留尾巴,它奈他何? 03/01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