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競業禁止
時間Thu Mar 1 01:10:39 2012
※ 引述《satou20444 (希當普利斯)》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競業禁止
: 時間: Wed Feb 29 23:09:4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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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友人近日因為無法接受公司詭異的制度從公司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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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公司在離職時才要求員工簽訂 " 競業禁止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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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人只是基層的業務 ( 剛進來不到 3 個月 ) 會適用這個條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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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競業禁止條款我也看過,主要就是三個月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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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無寫地點限制亦沒有補償金詳細資料 ( 他剛剛打電話來說連薪水都被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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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沒有地點限制及無補償金的競業禁止條款是有效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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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官司最後結果會是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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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40.120.221
: → ChrisBear:就算合法也不能扣薪 扣薪就是違法 這種條款可能無效 03/0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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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薪水扣光是另一份合約,是說若未做滿三個月即離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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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全數轉換成獎金制度,若有被客訴由業務承擔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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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份合約還附帶了教育期間不支薪的同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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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hantomli:進業競止要有補償金等配套,法院才會認為有效,不過,話 03/01 00:19
: → phantomli:說回來,既然都要離職幹嘛還去簽這東西~ 03/0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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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不太清楚,只知道離職的每個人好像都被押著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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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們的態度雖然很強硬,但是不會說 " 你不簽就 ... " 之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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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怕被錄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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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satou20444 來自: 114.40.120.221 (03/01 00:48)
一事歸一事
競業禁止條款我看到現在,大致上沒有問題,只是簽的時間點不合理,可以拒簽,不過拒
簽不能構成「離職手續」未完成。
另外,縱有合約載明未滿三個月要有違約金事項,若雙方有違約金爭議,應由法院仲裁或
協調,絕不能逕自扣薪,換你可以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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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 satou20444:扣薪水那個我可能會再問一下是因為什麼原因 03/01 01:26
→ satou20444:那像這種無記載配套措施或補償金的競業禁止條款 03/01 01:26
→ satou20444:是有效還是無效的 ? 03/01 01:27
→ satou20444:若是不能構成離職手續未完成,意思是可以拒簽@_@? 03/01 01:27
→ enterpirse:競業禁止條款並非是法律規定一定要有,所以雙方如果約 03/13 13:00
→ enterpirse:定要有,就不可能用法律規範一定要有補償金或配套,然 03/13 13:01
→ enterpirse:而競業禁止條款影響員工生計甚鉅,應簽於到職前,若不 03/13 13:01
→ enterpirse:合意可以不雇用,然而你已任職,卻簽於離職前,由於合 03/13 13:02
→ enterpirse:約必須屬於雙方"合意",若你拒簽也只是表示我不同意禁 03/13 13:02
→ enterpirse:業禁止條款,你的雇主也無權強迫你簽;況且離職程序有 03/13 13:03
→ enterpirse:勞基法規定可供參照,與競業禁止條款簽不簽無涉,不過 03/13 13:03
→ enterpirse:如果你同意簽屬競業禁止條款,那麼基於契約的合意精神 03/13 13:04
→ enterpirse:只要沒有不合理不合法(例如某公司連清潔人員也要簽競業 03/13 13:04
→ enterpirse:禁止條款,清潔人員離職到另一家公司上班時,被前雇主 03/13 13:05
→ enterpirse:告但前雇主敗訴,新聞有報喔)那就應該遵守。 03/13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