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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不是要挑戰現行法規,我也承認我非本科生, 所以用語可能會有誤, 純粹想請教就法律面向來看 金管會的"規定" 限制人民非約定轉帳不得每日超過十萬元 或限額提款等相關規定 先以憲法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人民轉出之帳號為自己擁有的財產 就算匯款每日超過10萬或提款超過3萬, 也應無妨害社會秩序之可能 金管會所稱的"防止民眾遭詐騙集團欺騙" 但第一: 詐騙集團應依然橫行,藉由教戰手冊的教導,民眾改為臨櫃提領 限制ATM轉帳金額並無法增進社會秩序之維護 第二: 金管會並無提供任何非約定轉帳可自行解除提領上限或轉帳上限之申請 也就是硬性規定每次提領限3萬、上限十萬、每月上限20萬 明顯已限制人民處份所有產產之自由與權利 再以憲法第二十三條的除外條款來看: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若是光以條文來看,很容易各自解釋之 但看一下相關法律條文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相關規定】刑法§147、§296-308、§315 【避免緊急危難相關規定】§43*戒嚴法*國家總動員法*防空法 【維持社會秩序相關規定】刑法*行政執行法*貪污治罪條例*戶籍法§75-81*著作權法§ 30-36*勞資爭議處理法§59-61*自衛槍枝管理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懲治走私條例*海關 緝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基本上都是以規定惡意妨害社會秩序 例如為了抓走私,所以給與海關有檢查之自由 但處份個人資產並無任何觸犯法律之可能 就算以"使詐騙集團猖獗造成社會成本"一言來解釋 也非常不合理,因為處份個人資產為憲法保護之自由 就算是約定帳戶也有上限額,非常不合理, 詐騙集團依然是山不轉路轉、教導民眾使用臨櫃提領, 並教其謊稱為"醫療費" or"救急費","買車錢" 結果此規定並未限制到非法行為、反而限制人民轉帳之自由, 並且無任何無上限申請之可能 是否有違憲之可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0.40.50
phantomli:有空間,但很狹小,因為若有需要可設約定以達成目的,其 03/01 10:28
phantomli:限制與保護之間,很難明確得出違反比例原則的結論。 03/01 10:28
感謝回答 但約定帳戶依舊有其"上限" 依舊無法再使用任何申請使其無限制 依舊是限制人民處份財產之自由? 且非約定與約定之帳戶只是使用"帳戶"來做分別,需每筆至銀行做申請 在不影響公眾利益下,人民應享有隨時轉帳給與任何人任何金額之權利 不應該以此法規做限制?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0:35)
phantomli:這就跟強制綁安全帶一樣,政府憑什麼管我的死活~原PO若 03/01 10:37
phantomli:是有勇氣跟決心去提釋憲(不過要先一路打輸),我會精神 03/01 10:38
phantomli:上支持你~(話說,這種東西本就沒有絕對的界線,也不是 03/01 10:38
phantomli:不能挑戰,說不定大法官也會覺得這樣不對~) 03/01 10:39
phantomli:比例原則本身,就很是很價值判斷的東西。誰大、誰小,又 03/01 10:41
phantomli:沒有絕對度量衡,只能得出相對的概念~ 03/01 10:41
綁安全帶或帶安全帽是真有社會成本之考量 因為也有確切數據來做不帶安全帽or不綁安全帶造成健保額外之出之可能 而且綁安全帶或安全帽並未妨礙人民移動、遷徙之自由吧?
sindyevil:贏了也好,這樣以後詐騙案件猖獗到動搖國本,金管會可以涼 03/01 10:48
sindyevil:涼看戲,看大眾和國家機關如何批鬥. 03/01 10:49
這位版友 我想你誤會我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應有管道可依其限制做解除 例如應該要有申請書讓民眾做解除轉帳限制上限之必要 而不是用非約定帳號或約定帳號來做限制 要是我的工作型態就是用ATM轉帳來購買貨品呢? (非固定供應商的情況下) 若是我本身有10張信用卡,難道每張信用卡都要去做約定轉帳嗎? 明顯妨礙國民處份自有財產的自由.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1:08)
phantomli:其實他就是要讓你錢出去得不容易,可以拖時間,讓被害人 03/01 11:22
phantomli:清醒跟提高之追查詐騙集團的破案可能。這其實跟安全帶是 03/01 11:23
phantomli:,還有爸媽沒收紅包袋是一樣的想法:我這都是為了你好~ 03/01 11:24
我了解您的看法 但我的重點在"不提供"任何無上限的方式就是妨礙人民處份私有財產之自由. 也爸媽沒收紅包帶是依其是監護人的權利, 政府沒資格以此限制有行為能力的國民 就我自己查了一下釋憲後被認為沒違憲的案例 之前有人因為SARS期間有醫師不接受醫院緊急招回並隔離 申請釋憲說其違反人身自由 最終決議是"沒違憲" 為了公眾利益這我當然了解,更表示贊同 但若版友有興趣 可以看一下其實就算如此明顯的案例,其實還是有不同見解的法官解釋 我不認為政府如此限制人民轉帳之自由實無任何違憲之可能 不過要釋憲就如同您說的~還要先一路輸到底 但我也只是想跟各位較專業的版友討論看看 再來考慮先打行政訴訟.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1:38)
depravity:有無上限的方式啊 不然妳當那幾百億的交易怎辦 03/01 11:39
depravity:一天轉3M轉到公司倒了 XDDD 03/01 11:39
ATM轉帳方式沒有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1:40)
SMSGoldxFive:銀行也不是沒提供轉很多錢的方式 而ATM本身的性質就 03/01 13:06
SMSGoldxFive:不是讓你提很多錢走的 ATM錢也有上限阿 03/01 13:06
SMSGoldxFive:只是方便民眾臨時需用ATM 實在沒必要扯到自由 03/01 13:08
sindyevil:以前原則是無限制,所以在阿騙一對一引導,被害者的帳戶就 03/01 13:09
sindyevil:空了,要設定約定帳戶也是讓本人多道手續設定可能轉出帳 03/01 13:10
sindyevil:戶而已,這點需要臨櫃處理,在櫃台人員解釋下(干擾阿騙)使 03/01 13:11
sindyevil:用人可以不被阿騙快速得逞. 03/01 13:13
depravity:我倒覺得這比例的兩端不是金融自由與防止被騙的法益 03/01 13:14
depravity:而是要聽到被靠背妳都不管害我被騙還是管太多哪種聲音XD 03/01 13:15
phantomli:D大中肯~(另外認同二位S大的意見~) 03/01 13:32
SMSGoldxFive:其實本來想說不爽不要用的XD 03/01 16:03
Eventis:這個要進大法官我想不出要生出什麼訴訟來讓法院引用這條.. 03/01 19:09
Eventis:一時能想到的只有找一間銀行不鳥金管會,然後被罰....(逃). 03/01 19:10
Eventis:從消費者的都是金融卡約定契約書的私法契約問題@@;;;;; 03/01 19:13
Eventis:從契約的角度銀行也不見得會想要對一般人完全開放@@ 03/01 19:14
Eventis:但對於特殊有這種要求,又大尾到相當程度的客戶,找銀行開放 03/01 19:15
Eventis:各種客製化服務應該也不在金管會規範的範圍內.....(謎) 03/01 19:15
sindyevil:要看經濟部或財政部吧 03/01 20:13
enterpirse:那郵局限定幾次未補登存摺就不能領錢,那~~~~ 03/02 11:02
enterpirse:而且你用臨櫃匯款的方式也可以轉超過三萬 03/13 12:58
sneak: 各種客製化服務應該也不 https://muxiv.com 08/12 22:44
sneak: 這個要進大法官我想不出 https://daxiv.com 09/15 06:02
sneak: 這就跟強制綁安全帶一樣 https://daxiv.com 11/07 03:51
sneak: 不能挑戰,說不定大法官 https://noxiv.com 12/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