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antomli:有空間,但很狹小,因為若有需要可設約定以達成目的,其 03/01 10:28
→ phantomli:限制與保護之間,很難明確得出違反比例原則的結論。 03/01 10:28
感謝回答
但約定帳戶依舊有其"上限"
依舊無法再使用任何申請使其無限制
依舊是限制人民處份財產之自由?
且非約定與約定之帳戶只是使用"帳戶"來做分別,需每筆至銀行做申請
在不影響公眾利益下,人民應享有隨時轉帳給與任何人任何金額之權利
不應該以此法規做限制?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0:35)
推 phantomli:這就跟強制綁安全帶一樣,政府憑什麼管我的死活~原PO若 03/01 10:37
→ phantomli:是有勇氣跟決心去提釋憲(不過要先一路打輸),我會精神 03/01 10:38
→ phantomli:上支持你~(話說,這種東西本就沒有絕對的界線,也不是 03/01 10:38
→ phantomli:不能挑戰,說不定大法官也會覺得這樣不對~) 03/01 10:39
→ phantomli:比例原則本身,就很是很價值判斷的東西。誰大、誰小,又 03/01 10:41
→ phantomli:沒有絕對度量衡,只能得出相對的概念~ 03/01 10:41
綁安全帶或帶安全帽是真有社會成本之考量
因為也有確切數據來做不帶安全帽or不綁安全帶造成健保額外之出之可能
而且綁安全帶或安全帽並未妨礙人民移動、遷徙之自由吧?
→ sindyevil:贏了也好,這樣以後詐騙案件猖獗到動搖國本,金管會可以涼 03/01 10:48
→ sindyevil:涼看戲,看大眾和國家機關如何批鬥. 03/01 10:49
這位版友
我想你誤會我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應有管道可依其限制做解除
例如應該要有申請書讓民眾做解除轉帳限制上限之必要
而不是用非約定帳號或約定帳號來做限制
要是我的工作型態就是用ATM轉帳來購買貨品呢? (非固定供應商的情況下)
若是我本身有10張信用卡,難道每張信用卡都要去做約定轉帳嗎?
明顯妨礙國民處份自有財產的自由.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1:08)
→ phantomli:其實他就是要讓你錢出去得不容易,可以拖時間,讓被害人 03/01 11:22
→ phantomli:清醒跟提高之追查詐騙集團的破案可能。這其實跟安全帶是 03/01 11:23
→ phantomli:,還有爸媽沒收紅包袋是一樣的想法:我這都是為了你好~ 03/01 11:24
我了解您的看法
但我的重點在"不提供"任何無上限的方式就是妨礙人民處份私有財產之自由.
也爸媽沒收紅包帶是依其是監護人的權利,
政府沒資格以此限制有行為能力的國民
就我自己查了一下釋憲後被認為沒違憲的案例
之前有人因為SARS期間有醫師不接受醫院緊急招回並隔離
申請釋憲說其違反人身自由
最終決議是"沒違憲"
為了公眾利益這我當然了解,更表示贊同
但若版友有興趣
可以看一下其實就算如此明顯的案例,其實還是有不同見解的法官解釋
我不認為政府如此限制人民轉帳之自由實無任何違憲之可能
不過要釋憲就如同您說的~還要先一路輸到底
但我也只是想跟各位較專業的版友討論看看
再來考慮先打行政訴訟.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1:38)
→ depravity:有無上限的方式啊 不然妳當那幾百億的交易怎辦 03/01 11:39
→ depravity:一天轉3M轉到公司倒了 XDDD 03/01 11:39
ATM轉帳方式沒有
※ 編輯: LKO 來自: 114.30.40.50 (03/01 11:40)
→ SMSGoldxFive:銀行也不是沒提供轉很多錢的方式 而ATM本身的性質就 03/01 13:06
→ SMSGoldxFive:不是讓你提很多錢走的 ATM錢也有上限阿 03/01 13:06
→ SMSGoldxFive:只是方便民眾臨時需用ATM 實在沒必要扯到自由 03/01 13:08
→ sindyevil:以前原則是無限制,所以在阿騙一對一引導,被害者的帳戶就 03/01 13:09
→ sindyevil:空了,要設定約定帳戶也是讓本人多道手續設定可能轉出帳 03/01 13:10
→ sindyevil:戶而已,這點需要臨櫃處理,在櫃台人員解釋下(干擾阿騙)使 03/01 13:11
→ sindyevil:用人可以不被阿騙快速得逞. 03/01 13:13
推 depravity:我倒覺得這比例的兩端不是金融自由與防止被騙的法益 03/01 13:14
→ depravity:而是要聽到被靠背妳都不管害我被騙還是管太多哪種聲音XD 03/01 13:15
→ phantomli:D大中肯~(另外認同二位S大的意見~) 03/01 13:32
→ SMSGoldxFive:其實本來想說不爽不要用的XD 03/01 16:03
→ Eventis:這個要進大法官我想不出要生出什麼訴訟來讓法院引用這條.. 03/01 19:09
→ Eventis:一時能想到的只有找一間銀行不鳥金管會,然後被罰....(逃). 03/01 19:10
→ Eventis:從消費者的都是金融卡約定契約書的私法契約問題@@;;;;; 03/01 19:13
→ Eventis:從契約的角度銀行也不見得會想要對一般人完全開放@@ 03/01 19:14
→ Eventis:但對於特殊有這種要求,又大尾到相當程度的客戶,找銀行開放 03/01 19:15
→ Eventis:各種客製化服務應該也不在金管會規範的範圍內.....(謎) 03/01 19:15
→ sindyevil:要看經濟部或財政部吧 03/01 20:13
→ enterpirse:那郵局限定幾次未補登存摺就不能領錢,那~~~~ 03/02 11:02
→ enterpirse:而且你用臨櫃匯款的方式也可以轉超過三萬 03/13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