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我覺得對汽車停車位而言 機車也是雜物 03/05 16:58
→ depravity:只是妳想凹罷了 法律一點都不複雜 XDDD 03/05 16:58
謝謝d大~
我的確是想凹...所以找了很多資料來看...
參考營建署網站的常見問題Q102...
"停車位一般狀況應屬約定專用部分之情形,如規約(依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者)有
汽車停車位禁止停放機車之規定,管理委員會自得依前揭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制止;
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
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止;
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
、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
所以才有此想法...
只是覺得要凹也要凹的合情合理:P
推 phantomli:所以該打的點應該是車位屬「專有」或「共有」部分~這才 03/05 17:26
→ phantomli:是有意義的努力方向~ 03/05 17:26
謝謝ph大~我們車位屬於"約定專用部分"~
規約可限制使用規則,但是我們的狀況是限制不得停放機車的條款是訂在"管理辦法"中
而非"規約",且規約也無授權管委會可對"約定專用部分"另訂管理辦法
所以我想質疑這樣的管理辦法是否生效~
推 phantomli:其實就限制專有部分的位階來說,用該管理辦法確實不夠, 03/06 08:59
→ phantomli:該社會規約第35條之授權就「共有」及「約定共有」的部分 03/06 09:00
→ phantomli:可由管委會另定「管理辦法」規定,逾越此範圍而反過來增 03/06 09:03
→ phantomli:加規約所無之限制,個人以為是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 03/06 09:04
→ phantomli:之適用~(即與規約抵觸部分無效) 03/06 09:05
→ phantomli: 區 03/06 09:05
謝謝ph大~~
→ sindyevil:你的車位是否會妨礙他人出入? 先確認下.Y 03/06 09:44
s大你好~我想應該不會妨礙他人出入
我們地下室車道是呈現U字型,車位就分別在車道兩邊,我家車位接近最裡面
簡略示意圖: 別家車位
我家車位
出入口 往B2 別家車位
| \↖ 別家車位
↓| |
|_________|↑行車方向
推 phantomli:S大,這個...沒理由車位停汽車不妨礙,停機車就妨礙吧~ 03/06 09:47
停機車的確沒比停汽車"佔位子"XD
→ sindyevil:先確認下而已,我們怎知道你家的車位位置和出入方向? 03/06 09:48
→ sindyevil:你不確認也無妨,具體個案要逐條檢視而已. 03/06 09:49
推 phantomli:專有的車位如果有妨礙,那使用執照應該會下不來...(吧) 03/06 09:49
※ 編輯: purbowl 來自: 163.22.181.10 (03/06 14:22)
→ sindyevil:不一定,蠻多停車位實際位置和登記時有出入的. 03/06 15:07